安徽省马鞍山市8月13日拍卖出让常岭路以西、和桥路以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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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土出让告字[2012]第35号
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马土让2012-59号 | 宗地面积: | 72824.8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至:常岭路,西至:凤凰山,南至:和桥路 ,北至:龙山大道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550万元 | ||
| 场地平整:净地。 基础设施: | |||||
| 起始价: | 1109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50%,4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1)净地。(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土地交付: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承诺土地成交之日起10日内净地交付。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竞得人须在开、竣工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备案。按期开工后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80%,按期竣工退还20%。未按期开竣工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比例进行扣减,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后,无条件进行追缴。
5、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本宗地为安置房、公租房建设用地,开发后示范园区拟回购公租房2040套(面积约9.5万平方米)、安置房280套(面积约2.5万平方米),回购价2400元/平方米,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拆迁户用房。幼儿园、农贸市场等配套公共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示范园区。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三人转挂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7月24日 至 2012年08月12日 到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08月13日 至 2012年08月13日 到 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8月12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8月13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08月13日10时15分 在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拍卖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如本次出让公开方式转为挂牌,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2年8月23日17时,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2年8月23日17时。挂牌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10时至2012年8月24日16时,地点为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拍卖厅。
(二)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 系 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555-237367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2-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