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预告出让经十三路以东、纬二十五路以南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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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瑞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申请暂行规定》,决定将南滨街道大池头村等5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申请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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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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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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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及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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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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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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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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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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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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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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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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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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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滨街道大池头村安置留地
经十三路以东,纬二十五路以南,纬二十七路以北,规划河流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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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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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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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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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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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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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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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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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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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滨街道大桥、外甲村安置留地
飞云新区经十三路以东,纬二十五路以南,纬二十七路以北,规划河流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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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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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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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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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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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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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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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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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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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云街道林泗垟村安置留地
飞云新区经六路以西,规划河流S9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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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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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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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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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 (其中商业用房≤4000㎡且≥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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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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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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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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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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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云街道吴桥村安置留地I-01-07地块
五六省道以南,次违三路以西干桥浃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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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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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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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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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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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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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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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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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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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云街道吴桥村安置留地I-02-01地块
五六省道以南,次违三路以东干桥浃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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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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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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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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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商业用房≤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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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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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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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申请对象:具有较好信誉,具备开发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对去年以来未能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等已造成违约行为的,以及自身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开工、竣工延期未整改完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参加土地公开出让预申请和公开出让活动。
三、预申请受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预申请受理地点:
1、瑞安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国土资源窗口(马鞍山路2号),电话:0577-65835770。
五、预申请需提供资料:1、申请书(意向),包括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符合预申请要求的,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将通知申请人进行确认,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签订预申请确认书。
七、我局将视预申请情况组织公开出让活动。
特此公告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