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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丰县8月27日至9月6日挂牌出让双凤开发区境内,凤庆路以西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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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国土资公告[2012]8号)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详见出让地块一览表)
出 让 地 块 一 览 表
出让方式 序号 土地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化)率 参考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
挂牌 1 双凤开发区境内 CF201203 东至:凤庆路 104.67 居住 70年 ≤3.6 ≤25% ≥40% 150(不含契税、印花税) 5000万元
南至:金珠路
西至:阜阳北路
北至:金宁路
二、土地出让人及出让承办机构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2年8月7日至2012年9月4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203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4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帐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9月4日上午11时30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时间
挂牌日期为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9月6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0-4:3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6日下午4:00。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依据本次出让竞买须知文件约定为准。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 系 人:崔工、王工
联系电话: 0551-6680166、2692076
帐户名称:长丰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
号:34001465708050056523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2、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出让公示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后与县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的50%,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4、自竞得人将土地出让金缴纳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县国土局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5、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30个月内全部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3‰的违约金,出让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6、竞得人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在合肥市范围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7、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须提供开放式道路。
8、竞得人必须是开发建设人,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依法收回土地。
9、缴纳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建筑面积65元/㎡。
10、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建设一个6个班的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至县教育部门。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合肥市招投标中心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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