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8月26日至9月6日挂牌出让庐阳区阜阳路以东、淮北路以北等六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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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土资公告[201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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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方式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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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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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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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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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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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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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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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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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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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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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地价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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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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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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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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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阜阳路以东、淮北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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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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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金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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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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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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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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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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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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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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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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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规划淮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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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阜阳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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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刘冲社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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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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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里河中段片区龙川路与高铁路交口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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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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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储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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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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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
合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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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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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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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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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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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规划高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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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城市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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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规划龙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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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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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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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东大街以南、花冲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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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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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花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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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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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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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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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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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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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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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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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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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现状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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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闽商国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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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长江东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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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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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一环路以西、临淮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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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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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姚大塘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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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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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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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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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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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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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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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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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临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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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复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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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铁路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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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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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丹霞路北、翡翠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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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经区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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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宝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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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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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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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居住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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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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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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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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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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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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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丹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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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大唐电力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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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铜陵有色集团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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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N1209号宗地竞买人须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合肥市国有独资企业。
三、竞买登记
1、挂牌竞买人须于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9月4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4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2年8月26日至2012年9月6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6日下午4: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均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4、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5、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3家或3家以上的,自动转为拍卖。
6、(1)庐阳区N1209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2)包河区S120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6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并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及运营,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3)瑶海区E120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4)瑶海区E1203号地块受让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5)合经区2012-4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7、瑶海区E12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建成后产权自行持有比例不低于50%,其中经规划批准的集中商业部分不低于3万平方米,且不得对外销售。
8、合经区2012-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商业总建筑面积的70%(不含地下建筑面积)。
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1、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2、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4、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
庐阳区:吴东岩 0551-3859718
包河区:王马晋 0551-3859717
瑶海区:黄冠群 0551-3859719
经开区:孙 涛 0551-3876638王马晋 0551-3859717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