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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泾县10月20日拍卖出让茂林镇茂林路西侧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泾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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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国土资告字[2012]第10号
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
编号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每次增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2-18
茂林镇茂林路西侧地块
10302.66
A:7810.55
商业
住宅
1.6
40%
30%
商业40住宅70
928
10
700
B:1618.61
1.5
32%
30%
C:873.50
1.2
28%
35%
2012-37
丁家桥镇二号地块
26684.74
商务金融用地
1.0≤1.5
45%
20%
40
854
10
200
2012-41
经济开发区322省道南侧、205国道西侧C-2地块
93985.4
住宿餐饮用地
1.2
35%
35%
40
5922
10
1200
2012-42
榔桥镇黄田路与大庄路
交叉口处地块
790.9
A:426.3
商业
住宅
2.2
40%
15%
商业40住宅70
119
10
70
B:364.6
2012-43
榔桥镇榔桥路西侧、朝阳路南侧地块
2104.9
商业
住宅
1.0≤2.0
商业40住宅70
500
10
260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
⑴净地,土地按现状交付。
2012-18号地块内杆线根据竞得人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详细规划由出让方负责迁移,其余地块内杆线、管线均由竞得人负责迁移,2012-41号地块出行道路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2012-18号地块:㈠地块北侧东西走向的区间道路应保留畅通,且道路宽度不得小于消防通道的宽度和高度;㈡三吴纪念馆入口自南向北第一至第五间沿茂林街道营业房(第一至第三间为第一层,第四、第五间为第一、二两层),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0㎡,由竞得人承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泾县茂林镇政府按1000元/㎡回购,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应与茂林镇政府签订回购协议;㈢竞得人须在宗地内建设不少于1200㎡的综合农贸市场(设于建筑主体底层)。
2012-4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宗地范围内建设安置房2套(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商业房6套(每套户型为一至三层,总面积不小于600㎡),上述房屋由泾县榔桥镇政府按900元/㎡回购,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应与榔桥镇政府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且所建房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水电管线室内安装到户,房产证、土地证由建设单位办理。
2、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2012-18号、2012-42号、2012-43号地块成交后一个月内缴清所有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可抵付);2012-37号、2012-41号地块⑴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抵付);⑵余款2012-37号地块在成交后六个月内付清,2012-41号地块在成交后一年内付清。
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土地交付:⑴2012-18号、2012-42号、2012-43号地块: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后10日内交付;⑵2012-37号、2012-41号地块:竞得人缴清首期价款后10日内交付。
4、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出具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实施建设。
二、竞买资格和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参加本次土地拍卖的竞买人除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同时,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行为的企业及其股东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联合申请,应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本次公开出让由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
三、出让方式
⑴出让地块面积以实测为准,地块以总价出让,出让均设定底价。⑵报名竞买者超过三家(含三家),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9日16时;报名竞买者不足三家,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7日16时,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
四、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2012年10月20日10时
现场答疑时间:2012年10月19日10时
公开挂牌时间:2012年10月20日9时至2012年10月29日10时
拍卖(挂牌)、答疑地点:泾县国土资源局
五、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帐户
联系人:包明友巢敏联系电话:0563-5123237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路国土资源局
开户单位: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泾县支行34001756508050528484
工行泾县支行1317089009024905755
泾县联社20000136413010300000026
中行泾县支行493404631608091001
农行泾县支行270001040000052
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营业部20000136413010300000034

泾县国土资源局
20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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