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11月16日拍卖出让大禹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南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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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土资公告[2012] 3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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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方式 |
土地
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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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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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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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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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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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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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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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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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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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地价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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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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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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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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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QTD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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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铜陵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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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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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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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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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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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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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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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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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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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规划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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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大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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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淮海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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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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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芜湖路与宁国路交口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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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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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宁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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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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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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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居住: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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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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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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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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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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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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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省粮食局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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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省粮食局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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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安港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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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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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武汉路与四川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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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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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用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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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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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设施(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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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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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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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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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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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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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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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用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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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四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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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武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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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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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紫云路与华山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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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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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华山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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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面积:82.19亩,发证面积约77.9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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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设施(商业)、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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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居住: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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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5.0
居住≤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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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20%
居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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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居住≤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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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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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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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紫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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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华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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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福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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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次挂牌方式供应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3家或3家以上的,自动转为拍卖。
2、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XZQTD14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注册资本金且实收注册资本金均不低于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
2、S1209地块竞买人须为国有独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BH2012-17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登记
1、拍卖竞买人须于2012年10月26日至2012年11月14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4日上午11:30。
2、挂牌竞买人须于2012年10月26日至2012年11月26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上午11:30。
3、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2年11月16日上午9:00。
2、挂牌日期为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1月28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下午4: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5、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6、XZQTD14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面积不得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70%。整个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开工、竣工(结构封顶)。否则,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7、XZQTD14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年内全部开业运营,项目每个单体在竣工并开业试运营3个月后开始纳税。在项目运营之日起10年内,年均税收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体纳税税种视项目情况由新站区管委会审核确定。如未达到上述约定标准,视为违约,差额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补齐,由新站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8、XZQTD14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要求建设,产权自行持有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5万平方米,且须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如确需整体转让或以股权形式转让,转让行为和受让人须经新站区管委会审批同意。转让时,须约定不得改变项目业态、须继承转让方的所有权利义务。
9、XZQTD14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要求建设商务酒店,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5万平方米,客房数不得少于300套。商务酒店须在竣工后1年内开业。否则,视为违约,由新站区管委会负责督促竞得人,按酒店占地面积200万元/亩标准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10、XZQTD14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要求建设变电所、配电房、垃圾房、垃圾收集点、公厕、煤气调压站和物管用房等配套设施。
11、S1209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 。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2、BH2012-24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四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开工后一年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之日起一年内开业,且开业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0%。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6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13、BH2012-24地块竞得人须承诺在地块内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快捷酒店及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超市,该快捷酒店和超市由竞得人自行持有,不得对外销售;且竞得人须承诺总体持有比例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地上)的25%。
14、BH2012-24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实施和管理;项目公司设立后,由项目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全面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竞得人对项目公司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5、BH2012-17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四个月内实质性开工,两年内竣工,竣工后一年内投入使用(开业)。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6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16、BH2012-17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建设,商业建筑自持比例不得低于商业总建筑面积的50%。
17、BH2012-17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实施和管理;项目公司设立后,由项目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全面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竞得人对项目公司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8、BH2012-17地块竞得人须在项目建成后半年内引进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大型商贸企业总部入驻。
1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20、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21、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要求建设,在出让土地范围内须提供开放式道路。
22、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2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24、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新站区 黄冠群 0551-3859717
滨湖新区、包河区 王马晋 0551-3859719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黄远婷 0551-2692078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