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12月21日拍卖出让高新园区侯村2012年经35号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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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2012年12月21日上午10时,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开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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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出让面积(m2) |
土地座落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拍卖(挂牌)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投资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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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35号 |
17763.4 |
高新园区侯村 |
商业办公用地 |
40 |
1.3-2.0 |
≤40% |
1972 |
1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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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25号 |
2309 |
南明街道甘棠口 |
工业用地 |
50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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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万元(须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 87.64万元) |
175.64 |
大于216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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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26号 |
9139.5 |
高新园区西郊环乡公路边 |
工业用地 |
50 |
1.0-1.5 |
40%-55% |
395 万元(须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 108.73万元) |
503.73 |
大于324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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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27号 |
797.86 |
南明街道南泥湾村 |
工业用地 |
50 |
1.81 |
≤73% |
29 万元(须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 88.87094万元) |
117.87094 |
大于173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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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28号 |
13065 |
羽林街道拔茅千官岭村口 |
工业用地 |
50 |
1.0-1.4 |
40%-55% |
438万元(须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 178.75万元) |
616.75 |
大于108万/亩 |
二、竞买资格及相关说明: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2、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需成立新公司的,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如外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在本县设立独立法人的新公司,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2012年工25号地块准入行业为汽车制造,由南明街道提供行业审查证明; 2012年工26号地块准入行业为汽车制造,由高新园区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2年工27号地块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由南明街道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2年工28号地块准入行业为纺织制成品制造,由羽林街道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2年经35号地块竞买者须为在新昌注册的上市企业,由县金融办提供上市企业认定资格证明。
3、土地使用条件: 2012年工25号、工26号、工27号、工28号地块须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现有地上建筑物由中买者自行利用或处置, 同时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配套建设;同时2012年工25号、工26号、工27号、工28号地块中买者须执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规定》[新政发(2011)23号]文件的规定。
三、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地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道东路666号,客运东站边)。
2、报名时间:地块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9日至2012年12月20日,具体报名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4:00时。
3、报名者提交资料:参拍者申请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公章;保证金发票等有效证件原件(备好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缴款单位需与报名单位相一致。
4、拍卖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10时。如竞买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挂牌报名时间顺延至2012年12月30日下午4时30分止,挂牌起始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上午10时至2012年12月31日上午10时止,挂牌时间终止后挂牌竞买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5、拍卖地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道东路666号,客运东站边)。
6、保证金: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缴入专用帐户。其中2012年工25号、工26号、工27号、工28号的保证金中建筑物价格87.64万元、108.73万元、88.87094万元、178.75万元需缴入新昌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余下保证金缴入新昌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抵算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挂牌结束后次日起五日内不计息退还。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交款账号:报名截止前须缴纳保证金和交易席位费,保证金缴款账号:
①、新昌县建设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3001656635053008744)。
②、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1211028029219502188)。
③新昌县农业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525201040102626)。
④新昌县中国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97459088635)。
⑤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1211028009049035619)。
8、公告、拍卖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下载地址:www.xcgt.gov.cn
咨询电话:0575-86250220 86760607
四、本次拍卖(挂牌)详细情况请查阅本次拍卖(挂牌)须知资料。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