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12月18日拍卖出让芜湖南路以东、南湖路以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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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转为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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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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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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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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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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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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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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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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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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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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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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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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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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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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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芜湖南路以东,南湖路以北,十连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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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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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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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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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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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70、商业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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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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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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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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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划要求:
(一)建筑高度:住宅多层及以上。
(二)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东侧退用地边界线≥10米;西侧、南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住宅≥5米、商业与高层住宅≥10米;北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12米、高层≥15米,同时满足北侧已建宿舍、住宅、幼儿园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三)建筑间距:
多层建筑:多层住宅建筑南北正面间距不小于1:1.3。
高层建筑:住宅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3小时,同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30米。
(四)停车要求:按《芜湖市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其中商业场所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小于0.6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
(五)商业设置要求:商业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6万㎡。沿芜湖南路不得设置商业服务业;地块南侧自南湖路西端起100m范围内不得设置商业服务业。沿南湖路商业门面面宽不小于6米。
(六)市政要求:
采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并书面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实行雨污分流,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
(七)绿化:居住部分的绿地率>35%。
(八)配套要求:
1、社区居委会用房配套标准按芜政办[2004]21号文“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执行,社区用房应方便使用且位于建筑首层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标准按芜综治办[2007]1号文执行;物业配套用房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2、在地块外按标准配套建设不少于8蹲位的城市公厕一处(具体位置由县规划局提供),建成后无偿移交市容部门。公厕设计方案应书面征求市容部门意见。
3、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者在出让地块的东南角捐建造价不低于500万的天桥一座。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者捐建不少于12个班的幼儿园一处。
4、沿芜湖南路与南湖路的住宅阳台必须封闭设计。
5、居住部分用地面积计算方法为总用地面积减去商业建筑占地面积以及商业建筑的道路、地面硬化用地面积,具体以审定后的规划文本为准。
(九)其它:
1、建筑外立面用材采用石材(花岗岩)等高档材料装饰,具体以审定后的规划文本为准;广告位(招牌)及空调机位须统一规划设置;做好建筑的亮化设计并施工投入使用。
2、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两个以上不同的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后,由县规划委员会审定。
3、人防工程按国家和我县现行规定执行(芜政[2008]48号)。
4、青少年活动中心原办公楼保留使用一年。
竞买人资格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1月29日至2012年12月18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29日至2012年12月18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2年12月18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15时,地点为芜湖县行政中心第二会议室。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2年12月19日—12月28日16:00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在挂牌期间,至2012年12月26日16:00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2年12月26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拍卖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二)建设工期: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30个月,自出让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三)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拍卖资料费2000元,拍卖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合同履行后,其中90%计可冲抵首期土地出让金;剩余10%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50%,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50%。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1‰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成交者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四)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本此出让土地在成交后3个月内交付;土地成交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付成交款的50%,成交款的另外50%余款于成交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款交清后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五)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号: 20334022100100000248231
开 户 行:浦发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80080155260000042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号:34001676008053009135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址镇环城南路62号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8826310
联 系 人:洪福金刘宗勤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