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12月26日至1月9日挂牌出让温州铁路南站站前F-04a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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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2〕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政府办公室温瓯政办抄〔2012〕443号及温瓯政办抄〔2012〕928号文件意见,经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瓯政办抄〔2012〕930号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温州铁路南站站前F-04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该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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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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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临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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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以地籍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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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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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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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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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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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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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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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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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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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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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铁路南站站前F-04a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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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桥街道林道桥头村,临宁波路及通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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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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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餐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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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5且≥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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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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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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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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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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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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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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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含耕地占用税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含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和其他零星费用。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该地块作为政府储备土地,已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且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目前该地块处于抵押状态,但抵押权人已同意该地块先行公开出让,但出让金到位后须偿还抵押贷款。
二、上述地块总用地面积及公共道路、绿化带等负担用地面积以出让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2011〕规划条件4047-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家以上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自然人、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竞得后必须按照联合竞买协议或者申请书的约定在瓯海区设立由竞得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公司,在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证完成注销登记且竞得人缴足上述地价款后,届时由新成立的全资公司(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四、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参加竞买者工作联系函:由瓯海区人民政府负责工作联系,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收到瓯海区人民政府工作联系函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瓯海区人民政府联系人:叶元高;联系电话:13777774606)。
七、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1月7日下午5时向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金额见上表,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3年1月7日下午5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3年1月8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挂牌出让时间:2012年12月26日上午9时至2013年1月9日下午3时30分。
十、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航路128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为外资企业的,经批准的该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0年。
3、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缴纳起始价的20%即人民币1060万元作为保证金,竞得后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为地价款,其余地价款竞得人应在中标后1个月内全部交清。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延长至休息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竞得人不按本条规定时间缴纳竞得价款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
4、该地块不超过50%建筑面积采用公寓式酒店开发建设,产权可以分割出售,不受楼层限制,但产权可分割的仅限于公寓酒店部分,其它如餐饮、康体等酒店配套功能的建筑产权不能分割出售。
5、竞得人需在提供土地之日起半年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四年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十二、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三、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金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8517158 叶先生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http://www.wzzbtb.com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