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12月27日拍卖出让东环北路两侧、S202线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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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土告字[2012]25号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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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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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20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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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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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75.1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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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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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北路两侧、S202线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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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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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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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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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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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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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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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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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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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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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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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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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商业用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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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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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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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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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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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2月06日 至 2012年12月26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12月06日 至 2012年12月26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2月26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12月27日10时30分 在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一)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在土地成交后7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并自成立新公司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主体变更协议。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质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 100316978700010001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 100316978700010001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