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1月18日拍卖出让经开区石门路北、莲花路西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出让
方式 |
土地
座落
|
地块
编号
|
四至
范围
|
土地
面积
(亩)
|
规划
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参考
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
拍卖
|
位于经开区石门路北、莲花路西
|
HJQ050
|
东至:莲花路
|
164.89
(其中:居住58.75亩
、商业106.14亩)
|
居住
商业
|
70年
40年
|
居住≤3.0,且>1.0
商业≤4.0
|
居住
≥40%
商业
≥20%
|
居住
≤25%
商业
≤35%
|
210
|
8000万元
|
|
南至:石门路
|
|||||||||||
|
西至:繁华世家
|
|||||||||||
|
北至: 百乐门名品广场
|
|||||||||||
|
拍卖
|
位于经开区轩辕路南、习友路东
|
HJQ012
|
东至: 烟墩路
|
116.98
|
居住
|
70年
|
≤2.5,且>1.0
|
≥40%
|
≤25%
|
500
|
1.2亿元
|
|
南至: 观海路
|
|||||||||||
|
西至:习友路
|
|||||||||||
|
北至: 轩辕路
|
|||||||||||
|
挂牌
|
高新区石莲北路以东、长江西路以南
|
KF4-1
|
东至:用地界线
|
12.43
|
商业(商业及酒店)
|
40年
|
≤2.6
|
≥35%
|
≤
25%
|
180
|
500万元
|
|
南至:用地界线
|
|||||||||||
|
西至:石莲北路
|
|||||||||||
|
北至:长江西路
|
|||||||||||
|
挂牌
|
高新区习友路以南、长宁大道以东
|
KH1
|
东至:邓稼先路
|
138.83
|
居住
|
70
|
≤ 3.0,且>1.0
|
≥22%
|
≤
40%
|
135
|
4000
万元
|
|
南至:复兴路
|
|||||||||||
|
西至:长宁大道
|
|||||||||||
|
北至:习友路
|
|||||||||||
|
挂牌
|
庐阳区北一环路以北,南国花园以西
|
N1219
|
东至:南国花园
|
1.88
|
商业
|
40年
|
≤5.38
|
≥20%
|
≤45%
|
360
|
200万元
|
|
南至:北一环路
|
|||||||||||
|
西至:香格里拉大酒店
|
|||||||||||
|
北至:香格里拉大酒店
|
|||||||||||
|
挂牌
|
庐阳区阜阳北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南
|
N1220
|
东至:杏林小区
|
16.15
|
居住、商业服务业(商业建筑面积<地上>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35%,住宅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65%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3.7
|
≥35%
|
≤22%
|
305
|
1000万元
|
|
南至:景新大厦
|
|||||||||||
|
西至:阜阳北路
|
|||||||||||
|
北至:栖霞山庄
|
|||||||||||
|
挂牌
|
位于经开区金寨南路与紫云路交口
|
HJQ040
|
东至:金寨南路
|
7.071
|
商业(办公)
|
40年
|
≤7.5
|
≥20%
|
180
|
300万元
|
|
|
南至:紫云路
|
|||||||||||
|
西至:三联学院
|
|||||||||||
|
北至:铸管厂
|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本次挂牌方式供应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3家或3家以上的,自动转为拍卖。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高新区KH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国有独资企业法人。
2、HJQ050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或控股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法人,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登记
1、拍卖竞买人须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16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6日上午11:30。
2、挂牌竞买人须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29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9日上午11:30。
3、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挂牌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3年1月18日上午9:00。
2、挂牌日期为2013年1月22日至2013年1月31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下午4: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高新区KF4-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续建工程,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高新区KH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续建工程,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HJQ050地块受让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6、HJQ012地块受让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7、庐阳区N121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市规划局批准的香格里拉大酒店规划方案,同步施工,同步建设,并在2013年9月23日之前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1年内开业运营。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及运营,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8、庐阳区N121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建成后,产权须100%持有,整体自营,不得对外销售、出租。
9、庐阳区N1219号地块为确保工程实施,竞得人须缴履约建设保证金100万元,逾期不予退还。
10、庐阳区N1220号地块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开工建设(考虑到阜阳北路高架正在建设),并在开工建设之日起 1年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竣工,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1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3、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4、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5、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6、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7、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8、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经开区王马晋 0551-63859717
高新区 李欣 0551-63859717
庐阳区吴克军 0551-63859720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