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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1月22日至2月6日挂牌出让铁路新客站站前H-02b-1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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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2〕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温瓯政办抄〔2012〕1070号文件,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温州市铁路新客站站前H-02b-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该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出让土地分摊
面积(㎡)
(以地籍图为准)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投资强度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其他要求
温州市铁路新客站站前H-02b-1地块
潘桥街道横屿头村
5284.82
批发零售用地
≤2.3且≥1.5
45%
30%
沿宁波路预留10米开敞空间,且此范围内绿地面积不应少于75%
40年
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345
69
※备注: 该地块为整体带方案出让,中标单位需代建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用于潘桥街道家具市场拆迁安置,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政府。
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以上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含耕地占用税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但不包含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和其他零星费用。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该地块为整体带方案出让,中标单位需代建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用于潘桥街道家具市场拆迁安置,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政府,具体拆迁面积、合同等相关资料由街道提供,不再另行办理划拨手续。另外12155.08平方米建筑面积用于出让,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与划拨土地面积按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即出让分摊土地面积为5284.82平方米,划拨分摊土地面积为6521.74平方米。
竞得人必须根据已批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开发建设规模不得超过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指标;竞买人应在提供土地之日起10日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2个月内竣工。
二、上述地块总用地面积及公共道路、绿化带等负担用地面积以出让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2012〕规划条件04150号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参加竞买对象:国有全资企业。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必须与潘桥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投资监管协议。
若由两家以上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竞得人竞得地块后,须在瓯海区设立由竞得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公司,在竞得人缴足地价款后,届时由新成立的全资公司(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四、参加竞买者资格审查:由瓯海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收到瓯海区人民政府资格审查函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瓯海区人民政府资格审查联系人:麻建敏;联系电话:13957736166)。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2月4日下午5时向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项目投资监管协议、资格审查函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69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3年2月4日下午5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3年2月5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按缴纳起始价20%即69万元,竞得人应在中标后1个月内支付地价款至总地价款的50%,剩余地价款应在中标后2个月内全额缴清。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延长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竞得人不按本条规定时间缴纳竞得价款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
3、出让地块周边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瓯海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十、挂牌出让时间:2013年1月22日上午9时至2013年2月6日下午3时30分。
十一、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航路128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二、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三、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金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8533208 麻先生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http://www.wzzbtb.com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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