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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缙云县1月21日至1月31日挂牌出让新区啤酒厂西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12-31

关键字: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缙告字〔2012〕 8号
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缙云县新区啤酒厂西面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拟出让地块坐落于缙云县新区啤酒厂西面东面为鼎湖路南面为问渔路西面为规划12米路,北面为万客隆地块),总用地面积为6859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住宅,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地上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3,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57757平方米,其中A区用地面积27417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B区用地面积22570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C区用地面积18603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6000-8000平方米。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绿地率大于等于30%。
二、竞买对象
在浙江省范围内注册并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须经缙云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且在我县没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
三、出让方式、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出让方式采用公开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60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
四、出让地块政府回购建筑面积及价款
回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具体要求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实行零价款回购,具体回购事宜由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受让单位签订回购协议并负责落实。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月10日至1月28日工作日期间到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1月29日前,向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缙云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9日下午16:30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 年1月29下午16:30时。报名地点为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我局在2013年1月29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大楼六楼),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3年1月21日上午8:30至2013年1月31日上午10:00。
八、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转为该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成交价款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联系电话:0578—3315695
联系人: 吕先生 应女士
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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