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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县2月19日至2月28日挂牌出让白甸镇兴甸路南侧、原瓦甸影剧院西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1-28

关键字: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海国土告字[2013]004号
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3004001 白甸镇兴甸路南侧、原瓦甸影剧院西侧 11440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容积率≤2.50 建筑密度≤35% 30%≤绿化率 70 150 697.84 5(元/平方米)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01月30日至2013年02月18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02月19日至2013年02月26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2月2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2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13004001;
报名时间:2013年02月19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2月26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3年02月19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2月26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3年02月19日9时 至2013年02月28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2、本宗地须提供拆迁安置房(住房) 14套,位置位于该宗地的东南侧,套型面积在80㎡- 140㎡之间,总面积不少于1500㎡,安置房价格为每平方米1300元,由白甸镇人民政府与受让人结算,结算时间为选房结束后60日内。车棚、车库由安置户按市场价购买。本宗地同时须提供14间营业用房用于安置,每间营业用房的面积在 40㎡-50㎡之间,总面积不少于600㎡,安置价格为每平方米2100元,由白甸镇人民政府与受让人结算,结算时间为选房结束后60日内。 3、该宗地安置房须在土地交付后18个月内交付。 4、中买人于成交后30日内缴纳7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在接我局通知后1个月内缴清,白甸镇于土地出让金缴清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 5、受让人中买土地后,须于60日内在海安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海安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外)。 6、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88917379
联 系 人:卢飞、韩永香、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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