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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县2月28日至3月13日挂牌出让阳光商业中心以南、工业大道以西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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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转为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具体规划要求: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规划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起拍价
竞买保
证金
交地方式
容积
建筑
密度
拍1301-1
芜湖县阳光商业中心以南,工业大道以西
26694.5
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
<2.2且>2.0
<30%
居住70、商业40
2800
800
“净地”交付
拍1301-2
34455.8
3620
1200
(一)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拍1301-1号地块东侧退工业大道道路中心线多层≥40米、高层≥45米。拍1301-2号地块东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5米、高层≥10米。
拍1301-1和2号地块南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12米、高层≥15米;西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5米、高层≥10米;北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12米、高层≥15米,同时退让北侧已建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在满足以上退让要求的基础上,与用地周边保留建筑、已建建筑、在建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二)建筑间距:
多层住宅建筑:多层住宅建筑南北正面不小于1:1.3。
高层住宅建筑:住宅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3小时,同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30米。
(三)停车要求:按《芜湖市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套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商业场所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 住宅的机动车停车率按不小于100%执行。
(四)商业设置要求:拍1301-1号地块沿工业大道商业门面宽度不得小于6米。
(五)市政要求:
实行雨污分流,采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功能布局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六)配套要求:
社区居委会用房配套标准按按芜政办[2004]21号文“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执行, 社区用房应方便使用且位于建筑首层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或者按规范要求的建筑面积缴纳异地建设费,具体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为准)。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标准按芜综治办[2007]1号文执行;物业配套用房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七)其它:
1、建筑外立面用材采用石材(花岗岩)等高档材料装饰,具体以审定后的规划方案为准。广告位(招牌)及空调机位须统一规划设置。做好建筑的亮化设计并施工投入使用。
2、若两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者为同一竞买人,则两地块之间的用地界线取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配套要求在两地块间综合平衡。
3、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两个以上不同的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后,由县规划委员会审定。
4、人防工程按国家和我县现行规定执行(芜政[2008]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拍1301-1、2号地块必须同时办理竞买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2月7日至2013年2月27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申请人可于2013年2月7日至2013年2月27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2月27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3年2月2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芜湖县行政中心第二会议室。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3年2月28日— 3月13日16:00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在挂牌期间,至2013年3月11日16:00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3年3月11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拍卖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二)建设工期: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30个月,自出让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三)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拍卖资料费2000元,拍卖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另行缴纳100万元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50万元、竣工建设保证金50万元。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1‰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成交者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四)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土地成交价款付款方式:拍1301-1号第一期在出让成交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60%,余款40%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付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拍1301-2号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余款于成交后12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付清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 20334022100100000248231
开 户 行:浦发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80080155260000042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34001676008053009135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址镇环城南路62号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8118609
联 系 人:洪福金 刘永怀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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