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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丰县4月19日拍卖出让城南汽车站以南、杨公路以西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3-28

关键字: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以下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详见出让地块一览表)
 
出让方式 序号 土地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化)率 参考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拍卖 1 水湖镇境内 CF201302 北至:城南汽车站
东至:杨公路
南至:规划的住宅用地
西至:阮巷社区土地
15.24 居住 70年 1≤FAR≤3.2 ≤24% ≥40% 150(不含契税、印花税) 500
拍卖 2 水湖镇境内 CF201303 北至:县城防洪渠
东至:县委党校
南至:南一环路
西至:杨公路
48.67 商住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1≤居住≤2.8
1≤商业≤3.5
≤35% 居住≥40% 商业≥20% 140(不含契税、印花税) 1500
拍卖 3 双凤开发区境内 CF201304 北至:梅冲湖路
东至:阜阳北路
南至:教育用地
西至:蒙城北路
103.976 居住 70年 ≤2.8 ≤22% ≥40% 200(不含契税、印花税) 5000
拍卖 4 双凤开发区境内 CF201305 北至:政府储备地
东至:凤巢路
南至:梅登路
西至:蒙城北路
97.497 居住 71年 ≤2.8 ≤22% ≥40% 200(不含契税、印花税) 5000
拍卖 5 双凤开发区境内 CF201306 北至:梅登路
东至:凤巢路
南至:政府储备地
西至:蒙城北路
97.756 居住 70年 ≤2.8 ≤22% ≥40% 200(不含契税、印花税) 5000
备注: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二、
土地出让人及出让承办机构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3年3月28日2013年4月17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302号、CF201303号、CF201304号、CF201305号、CF201306号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7日上午11时30分(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拍卖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各地块拍卖出让时间分别为:
CF201302号2013年4月19日上午9时。
CF201303号2013年4月19日上午9时。
CF201304号2013年4月19日上午9时。
CF201305号2013年4月19日上午9时。
CF201306号2013年4月19日上午9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系人:崔工、王工
联系电话:0551-66680166、62692076
八、 其他
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2、竞得人必须是开发建设人,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依法收回土地。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责任。
4、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5、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向竞得人内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CF201302号地块: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费80元/㎡(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3、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2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验收,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CF201303号地块: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缴纳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建筑面积80元/㎡(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3、竞得人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商业总建筑面积50%,整体经营、不得销售。
4、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2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验收,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CF201304号地块、CF201305号地块、CF201306号地块:1、竞得人须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出让公示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后与县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9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缴纳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建筑面积80元/㎡(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3、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24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验收,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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