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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6月21日至7月4日挂牌出让尖山新区凤凰河东等十五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6-01

关键字: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五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产业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海土字13108号 尖山新区宝胜路东侧、杭州湾大道北 24614 二类工业 塑料制品业 ≥1.2 ≤50% ≥4695 50年 125 610
海土字13109号 尖山新区六平路东侧、杭州湾大道南 31261 二类工业 棉纺织加工 ≥1.2 ≤50% ≥8205 50年 150 740
海土字13110号 尖山新区洋山河东侧、闻澜路南侧 19950 二类工业 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1.2 ≤50% ≥4755 50年 100 480
海土字13111号 尖山新区闻澜路南、规划洋山路西侧 37333 二类工业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2 ≤50% ≥4560 50年 145 710
海土字13112号 尖山新区闻澜路南侧、规划海市路西侧 46631 二类工业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2 ≤50% ≥4515 50年 180 890
海土字13113号 尖山新区闻澜路南、规划海市路西侧 53333 二类工业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2 ≤50% ≥4545 50年 205 1020
海土字13114号 尖山新区闻澜路南、规划洋山路西侧 10028 二类工业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2 ≤50% ≥4530 50年 40 190
海土字13115号 尖山新区滨海路北、规划洋山路西侧 33283 二类工业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2 ≤50% ≥4530 50年 130 640
海土字13118号 尖山新区凤凰河东、紫薇河北 35311 商业 旅馆业 1.3-1.6 ≤40% / 40年 540 2700
海土字13119号 尖山新区富江路南侧、海丰路西侧 66742 商业住宅 / 2.0-2.5 ≤28% / 40年70年 710 3530
海土字13120号 尖山新区海市路东侧、杭州湾大道北侧 67615 商业住宅 / 2.0-2.5 ≤28% / 40年70年 715 3570
海土字13090号 黄湾镇尖山村、大尖山东 1659 仓储 烟花爆竹仓库 0.6-1.2 ≤60% / 50年 15 60
海土字13087号 马桥街道经都三路东侧、经都四路北侧 3565 商办 总部经济 4.0-4.5 ≤35% / 40年 215 1070
海土字13088号 马桥街道经都三路东、经都四路北侧 4566 商办 总部经济 3.5-4.0 ≤35% / 40年 205 1010
海土字13089号 马桥街道经都一路西侧、经都四路北侧 5187 商办 总部经济 3.0-3.5 ≤35% / 40年 205 102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属工业用地的,申请人须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7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州西路建设大楼西南角附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7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梅园路20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日15时整,交款地点在海宁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13年7月2日前(工作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底楼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3年6月21日8时30分至2013年7月4日15时整(工作时间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2、本次挂牌的15宗地块设有底价,挂牌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3、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设置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投产后亩均销售、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一并签订。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内。    
 
  联系电话:87228170    87241220    87289216    
 
  联系人:曹女士   黄女士   
 
  保证金专户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户行及账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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