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5月24日拍卖出让永康经济开发区S12-10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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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土让告字( 2013)第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招标出让永康经济开发区S12-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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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建筑占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年) |
招标起始价 (元/平方米)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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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一 |
620.50 |
住宅 |
70年 |
208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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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
620.50 |
住宅 |
70年 |
20800 |
300 |
二、报名对象:凡愿意受让以上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
三、报名时间:2013年5月23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
四、报名地点:国土资源局三楼。
五、招标时间:2013年5月24日上午9时。
六、招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
七、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八、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每宗地为人民币3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标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缴纳人,中标人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将所缴保证金转为出让金,但中标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十、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加投标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投标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每位报名者需缴资料服务费200元。
联系电话: 0579-87177648
联 系 人: 李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