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7月12拍卖出让西溪镇西溪村荔枝塘下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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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土让告字( 2013)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招标出让永康市西溪镇西溪村荔枝塘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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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控制指标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 证金(万元) |
招标起 始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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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容积 率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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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溪镇西溪村荔枝塘下 |
2666 |
住宅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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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0% |
≤24 |
70 年 |
80 |
4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者则不成交。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6 月21日至2013年7月11日17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6 月21日至2013年7月11日17时,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1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在2013年7月11日 17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3年7月12 日9时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举行。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本次出让地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九、投标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报名者需交纳资料服务费500元。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 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 0579-87177648
联 系 人: 李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