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7月23日至8月1日挂牌出让丽水南城七百秧G-15地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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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丽水南城七百秧G-15等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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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 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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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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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南城七百秧G-15地块 |
232704 |
商服及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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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30%-38% |
≥10℅ |
商服40工业50 |
15285.71 |
7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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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南城秀山路与桐岭街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
23098 |
医疗卫生用地 |
1.2-1.4 |
30%-50% |
≥35℅ |
50 |
957.49 |
383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丽水南城七百秧G-15地块:要求符合浙商回归政策的浙商回归企业;并且在丽水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丽水南城秀山路与桐岭街交叉口西北侧地块:要求在丽水市辖区内注册成立的骨伤专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床位在240张以上,医院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到丽水市审批中心国土2号窗口获取本次挂牌出让资料。每本2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31日前,向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详见挂牌须知)。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开发区管委会在2013年7月31日16:00时前出具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竞买人凭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交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3年7月31日16:00时前到达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挂牌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8月1日上午10:00时止。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电话:0578—2292505 2668127 2990299
联系人: 徐先生 廖先生 吴女士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