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7月22日拍卖出让丽水南城张村路口A地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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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南城张村路口A、B两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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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 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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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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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南城张村路口A地块 |
3609 |
商业住宅 用地 |
≤2.4 |
30%-41% |
≥10% |
商业40 住宅70 |
1246 |
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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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南城张村路口B地块 |
2652 |
商业住宅 用地 |
≤3.0 |
30%-43% |
≥10% |
商业40 住宅70 |
916 |
458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
四、申请人可于2013年7 月15 日至7月 18日,到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有偿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向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提交书面申请。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7 月 18日前,向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在2013年7 月 18日16:00时前出具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竞买人凭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方可交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3年7 月18 日16:00时前到达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 经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确认后,于2013年7 月19 日下午16.00前出具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拍卖时间为: 2013年 7月22 日下午15:30时止。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不足总出让价款20%的则在后面支付的款项中补足。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电话:0578—2292505 2292283 2990208
联系人: 徐先生 梁先生 尤先生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