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7月17日挂牌出让浦口区浦口新城望江路以东、临滁路以南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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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 至 | 总用地面积(m2) | 出让面积(m2) | 规划用地性质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m) | 绿地率(%) | 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NO.2013G39 | 浦口区浦口新城望江路以东、临滁路以南地块 | 东至规划道路, | 117039.3 | 105352.9 | 二类居住用地 | 70年 | 1.0| ≤25 |
≤100 |
≥40 |
160300 |
2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2100 |
|
| 南至规划道路, | ||||||||||||||
| 西至望江路, | ||||||||||||||
| 北至临滁路。 | ||||||||||||||
| 2 | NO.2013G40 | 浦口区浦口新城镇南河路以北、河西路以西地块 | 东至河西路, | 82659 | 71345.1 | 住宅用地 | 70年 | 1.0| ≤20 |
≤100 |
≥35 |
116200 |
2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3300 |
|
| 南至镇南河路, | ||||||||||||||
| 西至现状, | ||||||||||||||
| 北至规划道路。 | ||||||||||||||
| 3 | NO.2013G41 | 江宁区谷里街道板霞路东侧地块 | 东至纵一路, | 49816.4 | 49816.4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40年 | ≤2.0 | ≤40 | —— | ≥20 | 9715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000 |
| 南至庆兴路, | ||||||||||||||
| 西至板霞路, | ||||||||||||||
| 北至现状。 | ||||||||||||||
| 4 | NO.2013G42 | 建邺区江心洲纬七路过江隧道以北居住及社区中心地块 | 东至大江水道, | 240473.5 | 183215.6 | 二类居住用地 | 70年 | 综合容积率:1.39 | ≤30 | / | ≥35 | 204000 | 2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0800 |
| 南至发展二路, | ||||||||||||||
| 西至生态湿地, | ||||||||||||||
| 北至现状。 | ||||||||||||||
| 备注:NO.2013G42:(1)地块出让范围内须配建1.0≤容积率≤1.5、出让面积为27256.17㎡的居住社区中心一座;(2)地块内需布置用地面积≥260 ㎡、建筑面积≥120 ㎡的10KV开闭所一座;(3)地块内需配建用地面积为4720.25㎡的12班幼儿园一所,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4)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将项目方案(或者商业部分方案)报送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管委会审批同意。 | ||||||||||||||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四、有意竞买者按以下时间,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报价手续,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3年7月1日上午9:00;
截止时间:2013年7月16日下午16:00(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3年6月21日起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按规定申领。
五、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3年7月1日上午9:00;
截止时间:2013年7月17日下午14:30(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六、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3年7月17日下午14:25,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1238室。
七、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地块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9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10楼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奥体中心东门对面)
网站: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njg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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