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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7月18日至7月29日挂牌出让檀山路以东地块等十一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镇江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6-28

关键字:镇江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镇土交J(2013)4号
 
  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檀山路以东地块等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号 地块名称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亩) 出让面积(平方米/亩)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供地条件
4--1 檀山路以东地块 113117/169.68 113117/169.68 南至白龙山路,西至檀山路 城镇住宅及批发零售用地(商住)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4--2 禹山路以北地块 59743/89.61 52017/78.03 北至一夜河,东至江滨路 商务金融用地(商办)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4--3 西坝岸路以东地块 60514/90.77 56097/84.15 北至一夜河,东至东坝岸路 科教用地(研发)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4--4 东吴路以南地块 47905/71.86 44188/66.28 北至东吴路,东至梦溪路 城镇住宅及批发零售用地(商住)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4--5 金阳路以东地块 20414/30.62 20015/30.02 南至老鼠山河,西至金阳路 城镇住宅及批发零售用地(商住)(安置房)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4--6 新区烟墩山路以西地块 137721/206.58 137721/206.58 北至港南路,东至烟墩山路 城镇住宅及批发零售用地(商住)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4--7 新区宜侯路以南地块 118640/177.96 118640/177.96 北至宜侯路,东至烟墩山路 城镇住宅及批发零售用地(商住)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4--8 新区经十五路以东地块 8050/12.08 8050/12.08 南至纬三路,西至经十五路 批发零售用地 现状
4--9 新区港中路以东地块 83520/125.28 75620/113.43 南至场子江路,西至港中路 城镇住宅及批发零售用地(商住)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4--10 新区港南路以南地块 3595/5.39 3270/4.91 西至横山路 批发零售用地(加油站)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4--11 新区金润大道以南地块 3640/5.46 3640/5.46 北至金润大道 批发零售用地(加油站)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地块号 总建筑容量      ≤m2 容积率≤ 建筑基底面积≤m2 绿地面积≥m2 挂牌起始价(万元) 加价幅度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办公、商业 居 住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社区综合性管理服务用房≥
4--1 34000-12000 190360-212360 910 930 2 29400 33930 48000 500 9600
4--2 总建筑面积≤135200m2 2.6 20025 / 29000 300 5800
4--3 总建筑面积≤75750m2 1.35 13370 /  8000 100 1600
4--4 50000-38000 72800-84800 500 400 2.8 17680 8840 39800 500 7960
4--5 1210-510 33250-33950 140 400 1.75 4700 5580 2260 50 450
4--6 17210-10330 324060-330940 1380 1600 2.5 38560 48200 24600 200 4920
4--7 8900-5340 167470-171030 710 820 1.5 33200 41510 17900 200 3580
4--8 总建筑面积≤22680m2 2.8 3650 1620 2800 50 560
4--9 5700-3400 107240-109540 460   1.5 21170 22680 13500 200 2700
4--10 总建筑面积≤990m2 0.3 660 660 1800 50 360
4--11 总建筑面积≤1080m2 0.3 720 720 2200 50 440
  
二、时间安排
 
  1、申领资料、报名:2013年7月8日至7月26日;
 
  2、资审、缴纳保证金时间:2013年 7月8日至7月26日下午4 时止;
 
  3、挂牌时间: 2013年7月18日至7月29日下午4时止。
 
  三、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用地正在查处或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参与竞买8号地块的单位,在支付首期出让金时,需另行支付地面建(构)筑物补偿费用842.3万元;4号地块建设项目需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文化MALL,业态包括书城、影城、文化教育培训、文化休闲娱乐等,且由受让方持有,不得分割销售。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报名手续
 
  竞买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保证金不是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或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证明;5、经资审合格,方可缴纳保证金,并提交统一格式的书面竞买申请后,取得正式竞买资格。
 
  七、凡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的企业或个人,一旦竞买成功,其依法在我市投资注册成立从事竞得地块项目运作、出资比例大于50%的有限公司,将有权享有出让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直接办理供地手续和申请土地登记。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法人企业注册登记。
 
  八、本次出让由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镇江市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报名联系地点:镇江市斜桥街75号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林先生,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11-85246955(传真)、85225175
 
  本次出让的有关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和本局网站。网址:gtj.zhenjiang.gov.cn。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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