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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8月5日至8月16日挂牌出让空港新区临时标准厂房园区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20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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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温州空港新区临时标准厂房园区C-04-01等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该3宗地块的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
序号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使用性质
经济技术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产权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m)
地上总建筑面积(㎡)
1
临时标准厂房园区C-04-01地块
空港新区临时标准厂房园区
20222.35
批发零售用地
B12批发市场用地
≤1.05
≤40%
≥20%
24
21233.47
40
自持(不得分割销售)建筑面积≥10617平方米
4240
848
2
临时标准厂房园区C-06-01地块
空港新区临时标准厂房园区
15112.14
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用地
B12批发市场用地兼容B14旅馆用地
≤1.5
≤40%
≥20%
24
22668.21
40
自持(不得分割销售)建筑面积≥14734平方米,其中旅馆用地建筑面积(整体持有经营并不得分割销售)≤6800平方米,批发市场用地自持(不得分割销售)建筑面积≥7934平方米
3200
640
3
临时标准厂房园区C-07-01地块
空港新区临时标准厂房园区
48478.16
批发零售用地
B12批发市场用地
≤1.05
≤40%
≥20%
24
50902.07
40
自持(不得分割销售)建筑面积≥25452平方米
10150
2030
 
  其余经济技术指标以《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二、土地出让年限:详见附表。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四、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详见附表,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及其整数倍。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括非兼容地下机动车位的地价款(340元/平方米)、单独计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的地价款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五、参加竞买对象:
  (一)参加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竞买人须在挂牌报名前和龙湾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竞买人的资格须经龙湾区人民政府审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收到龙湾区政府出具的工作联系函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资格审查工作由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四)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竞买人若非温州市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市生态园区)登记注册企业的,须在温州市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市生态园区)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并以新设立的全资独立法人企业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自然人竞买的,须在温州市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市生态园区)登记注册,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以新成立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申请竞买人持相关申请文件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报名。
  六、竞得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及建设要求:
  1、开发建设规模不得超过《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定的指标。
  2、各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中标楼面价在项目复核验收时计算收取。
  3、各地块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位可由竞得人转让或出租,并按规定另行收取地价款。
  4、地块有关建筑面积指标计算按温政办〔2011〕62号文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执行。
  5、地块自持(不得分割销售)建筑面积详见附表,剩余建筑面积可分割出售。
  6、地块投资开发强度(不含地价、室内装修)须达到3200元/平方米以上(含)。工程竣工后,在项目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前,由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等单位对建设投资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书。如建设投资强度低于3200元/平方米,竞得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其差额部分作为违约金,并在收到意见书后在1个月内上缴区财政,逾期每日按差额部分的1‰加收滞纳金。
  七、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8月14日下午17时向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法人申请的,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资格审查函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联合申请的,还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非温州市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尚未成立公司的自然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十、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见附表,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3年8月14日下午17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3年8月15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设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为该幅土地的政府保留价格,在挂牌截止时由地价评估小组专家现场进行投票确定。
  (三)申请竞买人报名时向中心领取相关挂牌文件并确认地块相关情况 。
  十二、挂牌出让时间:2013年8月5日上午9时至2013年8月16日下午15时。
  十三、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航路128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四、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五、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金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6968651  陈女士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http://www.wzzbtb.com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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