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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8月8日至8月22日挂牌出让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村、岩头村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20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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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3号精神和温州市瓯海区政府办公室温瓯政办抄〔2013〕487号、温瓯政办抄〔2013〕418号、温瓯政办抄〔2013〕181号意见,经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温州市政府委托)温瓯政办抄〔2013〕581号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瓯海中心区南单元B-2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出让土地分摊面积(㎡)
(以地籍图为准)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投资
强度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其他
要求
瓯海中心区南单元B-27地块
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村、岩头村
20498.14
商务金融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1.5且≤4.44
≤40%
≥25%
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15207平方米
40年
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3026(已核减代建成本35017.60万元)
606
 
  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整。以上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含耕地占用税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但不包含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和其他零星费用。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竞得人需代建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经测算其代建成本为35017.60万元,在挂牌起始价中核减;代建部分对应的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用于企业拆迁安置(不再另行办理出让手续),在施工期间暂登记给竞得人,竣工验收后凭移交协议登记给政府指定单位,具体位置、层次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土地要求提供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48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二、上述地块总用地面积及公共道路、绿化带等负担用地面积以出让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2013〕规划条件04039号《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和附图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参加竞买对象:国有独资企业。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联合体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竞买人如为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国有全资企业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四、参加竞买者资格审查:竞买人的资格由瓯海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中心在收到瓯海区人民政府资格审查函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瓯海区人民政府工作联系人:麻建敏 ;联系电话:0577-88533208)。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3年7月19日至2013年8月20日下午17时向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报名时须提供项目投资监管协议和资格审查函。联合竞买的,还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606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3年8月20下午5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3年8月21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按缴纳起始价20%即人民币606万元,竞得人应在竞得后1个月内支付至总地价款的50%,剩余地价款应在竞得后6个月内全额缴清。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延长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按期如数缴纳第一期地价款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竞得者未按期如数缴纳第二期地价款,逾期60天内的,竞得人应缴纳逾期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缴付地价款的1‰乘以逾期天数计算;第二期地价款逾期超过60天未缴清的,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
  3、地块中间部分预留公共开敞空间,公共开敞空间针对地面而言,其上部可设架空连廊,其地下室配置不受限制,但需满足相应道路和用地界线的后退要求。公共开敞空间绿地率不得低于25%。
  十、挂牌出让时间:2013年8月8日上午9时至2013年8月22日下午3时。
  十一、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航路128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二、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    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三、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金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8533208  麻先生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http://www.wzzbtb.com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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