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8月19日至8月30日挂牌出让龙湾区蒲州街道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20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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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温州核心片区蒲州单元E街坊E-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该地块的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龙湾区蒲州街道,总用地面积19245平方米,出让面积≤12978.5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按总面积扣除划拨部分面积为准),土地用途为街巷用地、批发零售和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和商务金融用地。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2013年6月6日出具的G2012-079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地块规划容积率≤4.3;规划建筑密度≤45%;建筑高度≤100米;绿地率≥15%;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82752平方米,其中商业≤4800平方米,商务办公≤40400平方米;地块内应配建公交立体停车楼,占地面积不小于6266.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7168.5平方米,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其余经济技术指标以《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2013〕规划条件003号为准。
二、土地出让年限:批发零售和商务金融用地40年。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四、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人民币303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及其整数倍。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非住宅类100元/平方米)、非兼容地下机动车位的地价款(694元/平方米)、单独计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的地价款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五、参加竞买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申请人须单独提出申请。
(三)竞买人的资格须经龙湾区人民政府资格审查,中心在收到龙湾区政府出具的工作联系函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资格审查工作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蒲州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以在温州市设立的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若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竞得的,须在温州市设立具有开发资质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申请竞买人持相关申请文件到中心报名。
六、竞得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及建设要求:
1、开发建设规模不得超过〔2013〕规划条件003号《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的指标。
2、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外,其余单独另计容积率。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中标楼面价在项目复核验收时计算收取。
3、本地块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位可由竞得人转让或出租,并按规定另行收取地价款。
4、有关建筑面积指标计算按温政办〔2011〕62号文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执行。
5、地块内应配建公交立体停车楼,占地面积不小于6266.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7168.5平方米。公交站场建议做多层公交停车楼及综合办公楼。公交停车楼的建筑面积需满足停放约400辆的公交车,并包括维修、始发及管理办公用房,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6、移交给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的公交立体停车楼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另行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竞买成功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项目施工期内暂登记在受让人名下,竣工后凭移交协议登记给政府。
7、地块内已建有临时施工工棚,竞得人竞得地块后无偿取得地块内建筑物(构筑物)。
七、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8月28日17时向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法人申请的,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温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尚未成立公司的自然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十、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6060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3年8月28日17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3年8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设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为该幅土地的政府保留价格,在挂牌截止时由地价评估小组专家现场进行投票确定。
(三)申请竞买人报名时向中心领取相关挂牌文件并确认地块相关情况 。
十二、挂牌出让时间:2013年8月19日9时至2013年8月30日15时。
十三、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航路128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四、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五、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金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6968651 陈女士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http://www.wzzbtb.com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