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9月17日至9月30日挂牌出让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20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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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温州市核心片区黄屿单元F-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该宗地块的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三垟街道黄屿村),土地总面积45864平方米(折合68.796亩),净出让面积40864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按总面积扣除幼儿园划拨部分面积为准),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2013年8月7日出具的G-2013-134号土地供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本地块内有高压电线,竞得人开发时做好避让和保护工作。
地块规划容积率≤2.8;规划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00米;绿地率≥30%;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28419.2平方米,其中幼儿园≥3500平方米;地块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30%以上。
其余经济技术指标以温州市规划局〔2013〕规划条件1000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求以《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为准。
二、土地出让年限:70年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四、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人民币1178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及其整数倍。起始价和竞得价已扣除幼儿园代建包干费,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类50元/平方米,非住宅类100元/平方米)、非兼容地下机动车位的地价款(1020元/平方米)、单独计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的地价款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代建的幼儿园的配套费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缓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2〕144号)精神,予以免缴。
五、参加竞买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申请人必须单独提出申请。
(三) 竞买人若非温州市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市生态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须在温州市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市生态园区)登记注册,办理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并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报名竞买人的资格由温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审查。参加竞投者须与温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签订《服务监管协议》,凭龙湾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意见函到交易中心报名。
六、竞得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及建设要求:
1、其他经济技术指标以温州市规划局〔2013〕规划条件1000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2、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外,其余单独另计容积率。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中标楼面价在项目复核验收时计算收取。
3、本地块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位可由竞得人转让或出租,并按规定另行收取地价款。
4、有关建筑面积指标计算按温政办〔2011〕62号文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执行。
5、地块可分割产权。
6、地块内需设置12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幼儿园需独立占地独立设置出入口,并在出入口出设置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包含在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之内。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求以《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为准。
幼儿园建设投资必须在1480万元以上。工程竣工后,在项目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前,由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牵头组织对建设投资进行核实。如建设投资低于1480万元,竞得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其差额部分作为违约金,须在收到意见书后1个月内上缴区财政,逾期每日按差额部分的 1‰加收滞纳金。
7、移交给政府的幼儿园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另行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在竞买成功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项目施工期内暂登记在受让人名下,竣工后凭移交协议登记给政府。
8、竞得人须在出让人提供土地之日起180天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1095天内竣工。
七、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3年8月29日至2013年9月27日17时向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法人申请的,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温州市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市生态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尚未成立公司的自然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十、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23560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3年9月27日下午17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3年9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设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为该幅土地的政府保留价格,在挂牌截止时由地价评估小组专家现场进行投票确定。
3、申请竞买人报名时向中心领取相关挂牌文件并确认地块相关情况。
十二、挂牌出让时间:2013年9月17日9时至2013年9月30日15时30分。
十三、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四、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五、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金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6968651 陈女士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http://www.wzzbtb.com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