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9月16日至9月29日挂牌出让庆元县城原菇城剧院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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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庆元县人民政府批准,庆元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是否另设底价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庆元县城原菇城剧院地块 | 庆元县城原菇城剧院地块 | 4707 | 商住用地 | ≤4.8 | ≤75% | ≥5% | 商业40 | 住宅70 | 3000 | 1500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是 |
注:1、该宗地已完成《庆元县菇城剧院区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受让人需按该方案建设。该宗地已进行地质勘探(2013年9月30日提供地质勘探报告)。
2、涉及旧城改造拆迁安置的相关事项依照《庆元县菇城剧院地块征收安置用房相关规定》执行。
3、土地证原件交由庆元县旧城改造指挥部保管(土地证不予抵押),待工程结顶后予以归还。
4.其他要求详见《庆元县菇城剧院区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出让宗地特殊条件
受让人在摘牌之日起十五个日历天一次性向出让人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工作时间内交纳),同时向庆元县旧城改造指挥部交纳建设押金1000万元、建筑设计方案、地质勘探等项目前期费用40万元。
受让人在2013年12月20日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2015年5月30日前竣工验收,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如拖延,受让人需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交纳违约金,并承担《庆元县菇城剧院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征收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竞买对象资格及资格审查:
(一)竞买人资格
凡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企业法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屋开发公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挂牌出让活动。
若竞得人不属庆元注册企业,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庆元注册一家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与竞得企业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由新公司与庆元县国土资源局签订补充合同并负责项目开发。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在开发之前要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
(二)资格审查
竞买对象资格由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查。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地块的项目必须符合出让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详见挂牌出让资料)。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9月24日前,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及资料费600元。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由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从竞买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缴纳),并于2013年9月25日16:30时前到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开户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01000015435743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挂牌时间为:
2013年9月16日至2013年9月29日16:00时止。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以抵充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电话:0578-6212015 6271196
联 系 人:姚先生 吴先生
庆元县国土资源局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