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9月13日至9月26日挂牌出让白甸镇原瓦甸医院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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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白甸镇原瓦甸医院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该地块用地面积4200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居住,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30%,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类型:低层、多层。挂牌起始价为796元/㎡(总价334.32万元),竞买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为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报名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仅可单独申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22日至2013年9月12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13日至2013年9月24日时前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9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挂牌时间为2013年9月13日9时至2013年9月26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3、受让人中买土地后,须在海安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海安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外)。
4、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88917374。
互联网址:江苏土地市场网(www. landjs.com)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haian.gov.cn)
联 系 人:卢飞、韩永香、崔建军 。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