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10月8日至10月17日挂牌出让苍南县龙港新城XC-1-42地块等十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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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3)274号、270 号、265 号、266 号、272号、273 号、267 号、 271号、 269 号、 268 号文件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苍南县龙港新城XC-1-42地块、XC-1-47地块、XC-1-50地块、XC-1-45地块、XC-1-29地块、XC-1-74地块、XC-1-77地块、XC-1-78地块、XC-4-03地块、XC-4-04地块共10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地址:灵溪镇玉苍路工人文化宫后南首。具体组织实施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 | ||||||
| 苍南县龙港新城XC-1-42地块,土地座落于龙港新城,东至月湖,南至规划绿地,西至月湖路(秋涛路),北至规划小广场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602.2平方米,出让面积为7602.2平方米(11.40亩) | 其它商服用地 | ≤1.2且≥1.0 | ≤50% | ≥20% |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9122平方米,具体技术指标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 40年 | 910万元 | 190万元 |
| 苍南县龙港新城XC-1-47地块,土地座落于龙港新城,东至规划绿地,南至规划月湖,西至规划小广场,北至规划绿地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890平方米,出让面积为4890平方米(7.34亩) | 其它商服用地 | ≤1.2且≥1.0 | ≤50% | ≥20% |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5868平方米,具体技术指标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 40年 | 590万元 | 120万元 |
| 苍南县龙港新城XC-1-50地块,土地座落于龙港新城临港大道以南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1820.6平方米,出让面积为41820.6平方米(62.73亩) | 商服用地 | ≤3.0且≥1.3 | ≤50% | ≥20% |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25462平方米,其中百货商场≥30000平方米,大卖场≥15000平方米,电影院≥5000平方米,具体技术指标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 40年 | 4650万元 | 930万元 |
| 苍南县龙港新城XC-1-29地块,土地座落于龙港新城,临港大道以南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3335.8平方米,出让面积为63335.8平方米(95.00亩) | 商住用地 | <3.5且≥1.0 | ≤35% | ≥30% |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21675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22000平方米,具体技术指标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 住宅为70年、商服为40年 | 18300万元 | 3660万元 |
| 苍南县龙港新城XC-1-74地块,土地座落于龙港新城临港大道以西,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8808.9平方米,出让面积为68808.9平方米(103.21亩) | 商住用地 | <3.5且≥1.0 | ≤30% | ≥30% |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40831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24000平方米,具体技术指标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 住宅为70年、商服为40年 | 19280万元 | 3860万元 |
| 苍南县龙港新城XC-1-77地块,土地座落于龙港新城,新城大道以东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2159.7平方米,出让面积为42159.7平方米(63.24亩) | 住宅用地 | ≤3.0且≥1.0 | ≤25% | ≥35% |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26479平方米, 具体技术指标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 住宅为70年 | 10900万元 | 2180万元 |
| 苍南县龙港新城XC-1-78地块,土地座落于龙港新城滨海路以南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8066.3平方米,出让面积为48066.3平方米(72.10亩) | 住宅用地 | ≤2.2且≥1.0 | ≤30% | ≥30% |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05746平方米,具体技术指标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 住宅为70年 | 10600万元 | 2120万元 |
| 苍南县龙港新城XC-4-03地块,土地座落于龙港新城滨海路以南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0016.8平方米,出让面积为40016.8平方米(60.03亩) | 住宅用地 | ≤2.0且≥1.0 | ≤25% | ≥35% |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80034平方米,具体技术指标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 住宅为70年 | 7680万元 | 1540万元 |
| 苍南县龙港新城XC-4-04地块,土地座落于龙港新城临港大道以北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7030平方米,出让面积为47030平方米(70.55亩) | 住宅用地 | ≤2.8且≥1.0 | ≤25% | ≥35% |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31684平方米,具体技术指标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 住宅为70年 | 9958万元 | 2000万元 |
| 苍南县龙港新城XC-1-45地块,土地座落于龙港新城,临港大道以南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3875.5平方米,出让面积为23875.5平方米(35.81亩) | 住宿餐饮用地 | ≤3.5且≥1.3 | ≤50% | ≥20% |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83564平方米,具体技术指标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 40年 | 2950万元 | 590万元 |
四、参加竞买对象要求
1、苍南县龙港新城XC-1-42地块、XC-1-47地块、XC-1-50地块、XC-1-45地块竞买对象为:⑴竞买人或与竞买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须正在经营2家以上(含2家)五星级酒店及3家大型商场(商业经营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⑵竞买人或与竞买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须具有同类规模城市房地产投资成功运营经验,且竞买人或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至少拥有3个以上建设规模超过15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项目;⑶竞买人或与竞买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需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⑷若竞买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主要成员或与该主要成员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须具备上述⑴、⑵和⑶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2、苍南县龙港新城XC-1-29地块、XC-1-74地块、XC-1-77地块、XC-1-78地块、XC-4-03地块、XC-4-04地块竞买对象为:⑴竞买人或与竞买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须具有同类规模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经验,且竞买人或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至少拥有3个以上建设规模超过15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⑵竞买人或与竞买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需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⑶若竞买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主要成员与该主要成员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须具备上述⑴和⑵的条件;⑷为确保本项目区域的整体开发建设,参与竞买住宅和商住项目地块的竞买人须同时参与本次同步出让的项目地块中商业用地地块的竞买;符合上述条件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五、其他要求:①苍南县龙港新城XC-1-50地块竞得人需自持经营商业面积为50000平方米,其中30000平方米的百货商场,15000平方米的大卖场及5000平方米的电影院。②苍南县龙港新城XC-1-45地块该项目竞得人需自持经营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酒店(具体位置和面积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六、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 10 月 6日至2013年 10 月 7 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九、申请人可于2013年 10 月 8日8:30时至2013 年 10月 17日11:00时(工作日)之前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 年 10 月 17日11:00时。(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不得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3 年 10 月 17 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3年 10 月 8 日8:30时至2013年 10 月 17 日14:30时(工作日)。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577-68708526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账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