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10月10日至10月25日挂牌出让苍南县龙港新城XC-1-32a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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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3) 275 号文件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苍南县龙港新城XC-1-32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 | ||||||
| 苍南县龙港新城XC-1-32a地块,土地座落于龙港新城城展路以北,启源路以东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8861.2平方米,出让面积为18861.2平方米(28.29亩) | 商务金融用地 | ≤3.0且≥1.5 | ≤50% | ≥20% | ≤56583平方米 | 四十年 | 1710万元 | 350万元 |
三、参加竞买对象:我国境内注册具有经营金融业务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近四年纳税超5亿元的独立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四、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 10 月 8 日至2013 年 10月 9 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13年 10月 10 日8:30时至2013 年 10月 25 日11:00时(工作日)之前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 年 10月 25 日11:00时。(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3 年 10月 25 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3年 10 月 10 日8:30时至2013年 10 月 25日15:00时(工作日)。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577-68708526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账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 9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