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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涡阳县10月9日拍卖出让华都大道北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9-16

关键字: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GY2013-56
宗地面积:
37882.76
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华都大道北侧
雪枫路西侧
出让年限: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容积率:
≤2.5
建筑密度(%):
≤28%
绿地率(%):
≥30%
建筑限高(米):
≤100
土地用途:
商住用地
(商业≤30%)
保证金:
5750万元
起拍价:
5750万元
增价幅度
10万元或其整倍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9月16日 至 2013年10月09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3年09月16日 至 2013年10月09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09日11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10月0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10月09日16时在涡阳县招投标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2)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申请人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新公司并在新公司内持有51%以上的股份;以自然人身份竞得的,应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新公司,该竞得人应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51%以上的股份。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3)出让地块面积以土地登记时实地测量面积为准。
  (4)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GY2013-56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 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天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我局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订金。
  (5)交地时间:我局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6)开竣工时间:GY2013-56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每延期一日,竞得人应按土地出让金总额1‰的标准向我局支付违约金。为此,县国土资源局将要求竞得人缴纳50万元的建筑工期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后退回(不计息)。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34001887408053001012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0031697870001000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2710301021000023153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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