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10月10日拍卖出让乐行路北侧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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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GY2013-57 |
宗地面积: |
65768.16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乐行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容积率: |
≤3.0 |
建筑密度(%): |
≤40% |
绿地率(%): |
住宅部分≥30% 商业部分≥25% |
建筑限高(米): |
≤100 |
土地用途: |
商住用地 (商业≤35%) |
保证金: |
1亿元 |
起拍价: |
1.36亿元 |
增价幅度 |
50万元或其整倍数 |
宗地编号: |
GY2013-58 |
宗地面积: |
65739.86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乐行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容积率: |
≤3.0 |
建筑密度(%): |
≤40% |
绿地率(%): |
住宅部分≥30% 商业部分≥25% |
建筑限高(米): |
≤100 |
土地用途: |
商住用地 (商业≤35%) |
保证金: |
1亿元 |
起拍价: |
1.36亿元 |
增价幅度 |
50万元或其整倍数 |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9月17日 至 2013年10月10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 2013年09月17日 至 2013年10月10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11时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10月10日15时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10月10日16时 在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60日 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天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我局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2.GY2013- 57、 58号地块的大型综合体购物中心要沿乐行路布置,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其地面一层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
3.该大型综合体购物中心不得分割出售,竞得人须引进全国商业零售业前1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独立经营。
4.GY2013- 57、58号地块的酒店项目主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2 万平方米,酒店项目的所有建筑不得分割出售。该酒店项目的软、硬件设施须达到四星级(或以上)酒店要求。
5.GY2013- 57、58号地块的竞得人要在东福路北侧政府指定的68.9亩地块上建设约12.5万平方米安置房,该安置房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由竞得人和业主单位城关街道办事处签订建设合同,按城关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完成全部设计内容。
6.安置房项目必须先于GY2013- 57号、58号地块全面开工,并在开工后12个月内完成60%的工程量,在开工后的24个月内通过竣工验收交付城关街道办事处。
7.安置房由城关街道办事处按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回购,安置房完成地面一层付总价款的20%,安置房封顶再付 总价款的30% ,安置房竣工验收交付,再付总价款的30% ,决算审计后付至总价款的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完。
8.安置房项目的监理单位由业主城关街道办事处招标选定。
9.GY2013- 57、58号地块必须在安置房小区一层封顶后方可开工建设。安置房小区18层楼房封顶后,GY2013- 57、58号地块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GY2013- 57、58号地块的大型综合体购物中心和酒店项目须先行或与商住小区项目同时开工建设,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至50%时,大型综合体购物中心主体必须完工,否则有关单位停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1.GY2013- 57、 58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要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在涡阳县境内因非政府原因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2.竞得人招标的施工企业要具有房建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13.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申请人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新公司,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14.建设工期:竞得人竞得 GY2013-57、58号地块后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三年内 完成全部项目建设。GY2013- 57、58号地块的竞得人对以上各项时间节点每延期一天,我局将按成交价的1‰扣除违约金,GY2013-57、58号地块的建设工程保证金均为150万元,该保证金在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后退回(不计息)。
15.GY2013- 57、58号城市综合体项目不享受亳州市和涡阳县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34001887408053001012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0031697870001000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2710301021000023153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