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10月9日拍卖出让安置小区南、梦蝶路北、东光路西、后张路东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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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
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拍卖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特别提示]1、出让地块的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3、2013-75号地块地上附属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置。
4、2013-75号地块将于2014年1月1日前交付,并同意竞得人进行勘探施工。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其他约定和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前到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索取。
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11时30分前向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9日11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拍卖人将在2013年10月9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拍卖地点:县交通局润发公司六楼会议室。
拍卖时间:2013年10月9日15时。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拍卖人安排专人陪同意向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以上各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五)以上各地块建设工期的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逾期每日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 安徽省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邮 编: 233500
联系电话: 0558- 7624136
联 系 人: 陆 军 崔晓东
开户单位: 蒙城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34001887501050441059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 182702326415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675001040005649
开 户 行: 蒙城县信用联社兴融信用社
账 号: 20000180808510300000018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100304239890010001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1311322209026400387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2710201021000007515
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拍卖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 序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叫价(万元) | 备注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3-37 | 安置小区南、梦蝶路北、东光路西、后张路东 | 38448.38(57.67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2.2 | ≤28 | ≥36 | 住宅70 商服40 |
3600 | 6000 | 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75A | 三阳路南、政通路北、庄子大道东 | 47399.34 (71.1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2.0 | ≤25 | ≥38 | 住宅70 商服40 |
8400 | 11900 | 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75B | 三阳路南、政通路北、庄子大道东 | 42933.66 (64.4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2.0 | ≤25 | ≥38 | 住宅70 商服40 |
7500 | 10700 | 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76A | 乐土路北侧、庄子大道西、民健路南 | 46589.44(69.9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1.2 | ≤35 | ≥35 | 住宅70 商服40 |
3900 | 5520 | 建筑限高≤10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76B | 乐土路北侧、庄子大道西、民健路南 | 46298.48 (69.4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1.2 | ≤35 | ≥35 | 住宅70 商服40 |
3850 | 5480 | 建筑限高≤10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77A | 三义路南、庄子大道西、五里河路东 | 37962.47(56.94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1.5 | ≤35 | ≥35 | 住宅70 商服40 |
3300 | 4700 | 建筑限高≤10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77B | 三义路南、庄子大道西、五里河路东 | 37982.99 (56.97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1.5 | ≤35 | ≥35 | 住宅70 商服40 |
3300 | 4700 | 建筑限高≤10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3、2013-75号地块地上附属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置。
4、2013-75号地块将于2014年1月1日前交付,并同意竞得人进行勘探施工。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其他约定和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前到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索取。
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11时30分前向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9日11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拍卖人将在2013年10月9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拍卖地点:县交通局润发公司六楼会议室。
拍卖时间:2013年10月9日15时。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拍卖人安排专人陪同意向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以上各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五)以上各地块建设工期的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逾期每日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 安徽省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邮 编: 233500
联系电话: 0558- 7624136
联 系 人: 陆 军 崔晓东
开户单位: 蒙城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34001887501050441059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 182702326415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675001040005649
开 户 行: 蒙城县信用联社兴融信用社
账 号: 20000180808510300000018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100304239890010001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1311322209026400387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2710201021000007515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