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10月13日至10月23日挂牌出让平湖经济开发区城西路南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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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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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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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地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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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湖经济开发区城西路南侧、平湖大道西侧 |
23273 |
批发零售 城镇住宅 |
<2.2 |
≤30% |
<80米 |
≥30% |
40年 70年 |
1120 |
5590 |
|
2 |
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平一路西侧、城西路北侧 |
3490.8 |
批发零售 城镇住宅 |
<1.65 |
≤30% |
<24米 |
≥25% |
40年 70年 |
160 |
790 |
|
3 |
平湖市新仓镇平廊公路东侧、仓庆路北侧 |
9828.2 |
批发零售 城镇住宅 |
<1.5 |
≤30% |
<20米 |
≥25% |
40年 70年 |
200 |
960 |
|
4 |
平湖市新仓镇平廊公路西侧、枫叶路南侧 |
4727 |
批发零售 |
<2.5 |
≤35% |
<50米 |
≥20% |
40年 |
70 |
340 |
|
5 |
平湖经济开发区新群路南侧、新兴三路东侧 |
30882.4 |
工业 (标准厂房) |
≥1.2 |
35%-60% |
/ |
10%-20% |
50年 |
420 |
2090 |
|
6 |
平湖市独山港区白沙路西侧、海河路北侧 |
53333.3 |
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0.7 |
35%-60% |
/ |
10%-20% |
50年 |
480 |
2400 |
|
7 |
平湖市独山港区白沙路西侧、海河路北侧 |
63816.3 |
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0.7 |
35%-60% |
/ |
10%-20% |
50年 |
580 |
2880 |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21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0月12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3日至2013年10月21日16:30时,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3年10月13日至2013年10月23日14:30时。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15:00时。
2、土地中标确认书生效后,竞买保证金的50%转为项目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每宗地最高为500万元), 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其余6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工业用地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10日内到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凭《项目投资协议书》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 85631735
联 系 人:王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行: 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1204080009064030739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86002866670809400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