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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10月29日拍卖出让当湖街道东方路南侧、池海小区内四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10-09

关键字: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1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方路南侧、池海小区内1号—4号

95.0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70

2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方路南侧、池海小区内5号—8号

85.0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64

3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方路南侧、池海小区内9号—10号

95.0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70

4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方路南侧、池海小区内11号—13号

85.0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64

  二、拍卖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8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五、公告、报名、拍卖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8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8日16:30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16:30时。

  3、报名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拍卖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15:00时。

  5、拍卖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办事处。

  六、其他事项

  1、1—13号地块按缴纳保证金金额确定可竞买宗地数。缴纳20万元可竞买任意一宗地,竞得后不再参与竞买其它地块;缴纳40万元可竞买任意两宗地,竞得后不再参与竞买其它地块……,依次类推。

  2、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设。

  3、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房屋建造按图施工保证金,竞得人必须在项目按期开工、竣工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建造并通过验收的,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出让宗地按现状交地,如地下有构筑物、暗浜(沟)、管线等需拆除的,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         85631735

  联 系 人:王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40101040004785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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