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10月23日拍卖出让七星街道磕下村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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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2013年10月23日上午10时,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开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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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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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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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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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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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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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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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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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挂牌)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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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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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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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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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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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街道磕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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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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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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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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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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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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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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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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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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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林街道王家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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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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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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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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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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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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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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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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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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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林街道王家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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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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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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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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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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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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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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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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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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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岭镇黄婆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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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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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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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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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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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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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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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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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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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聚镇曹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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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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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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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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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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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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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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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6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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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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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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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聚镇茅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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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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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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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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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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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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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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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6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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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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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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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聚镇西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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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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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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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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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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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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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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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6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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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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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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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渚镇梅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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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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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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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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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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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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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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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324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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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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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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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渚镇山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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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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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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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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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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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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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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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6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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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2、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需成立新公司的,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如外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在本县设立独立法人的新公司,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2013年工29号、工30号地块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由新昌工业园区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3年工31号地块准入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由新昌工业园区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3年工32号地块准入行业为汽车制造,由高新园区和梅渚镇政府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3年工33号地块准入行业为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由高新园区和梅渚镇政府提供行业审查证明。
3、土地使用条件: 2013年经23号、经24号地块中买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配套建设;2013年工29号、工30号、工31号、工32号、工33号地块中买者须执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规定》[新政发(2011)23号]文件的规定,另行按土地出让金总额5%的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最高每宗土地不超过300万元)。其中投资强度履约保证金为3%,建设工期履约保证金为2%,对不按期开竣工或达不到投资强度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达到规定要求通过复核验收后,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地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道东路666号,客运东站边)。
2、报名时间:地块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2日,具体报名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4:00时。
3、报名者提交资料:参拍者申请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公章;保证金发票等有效证件原件(备好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缴款单位需与报名单位相一致。
4、拍卖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上午10时。如竞买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挂牌报名时间顺延至2013年11月4日下午4时止,挂牌起始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上午10时至2013年11月5日上午10时止,挂牌时间终止后挂牌竞买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5、拍卖地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道东路666号,客运东站边)。
6、保证金: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缴入专用帐户。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抵算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拍卖(挂牌)结束后次日起五日内不计息退还。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交款账号:报名截止前须缴纳保证金和交易席位费,保证金缴款账号:
①、新昌县建设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3001656635053008744)。
②、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1211028029219502188)。
③新昌县农业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525201040102626)。
④新昌县中国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97459088635)。
⑤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1211028009049035619)。
8、公告、拍卖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下载地址:www.xcgt.gov.cn
咨询电话:0575-86250220 86760607
四、本次拍卖(挂牌)详细情况请查阅本次拍卖(挂牌)须知资料。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