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10月22日拍卖出让县城F片区01单元1003地块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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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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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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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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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地块
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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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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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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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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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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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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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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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
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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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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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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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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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及
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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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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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西区B05单元190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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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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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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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慈善用地(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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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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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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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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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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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后檐口高度不得超过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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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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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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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及10万元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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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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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B片区05单元0401地块B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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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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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大于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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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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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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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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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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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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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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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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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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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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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F片区01单元1003地块(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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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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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大于2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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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餐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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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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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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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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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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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后檐口高度不得超过40米,不得低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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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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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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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申请人资格:
1、县城西区B05单元1903地块为医卫慈善用地(养老院),须是具有三门县民政局出具的《浙江省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筹办批准书》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者外)方可报名竞买;
2、县城B片区05单元0401地块B地块为科教用地(幼儿园),须是三门县内具有省二级以上幼儿园资质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方可报名竞买;
3、县城F片区01单元1903地块(局部)为住宿餐饮用地,须是三门县内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其本身或其全资子公司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方可报名竞买。
如果县外企业及自然人受让的,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一个月内在三门县按规定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在新公司中占有50%以上股份,同时以该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公开出让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3年10月21日17时确定该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如竞买人不足三家时,则转入挂牌出让程序(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方式出让,设底价(保留价),达到或超过底价的,价高者得(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拍卖拥金等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四、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21日8时至17时,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8室(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湫水大道8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17时止(以我局财务科出具的保证金票据为准)。
五、公开出让的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13年10月22日10时整。
2、拍卖地点: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地址:三门县广场路28号(大湖塘新区)交通大楼四楼。
(二)公开挂牌出让的时间及地点:
挂牌时间为10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 2013年10月22日8时;
2、挂牌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1日17时。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8时至17时。
4、挂牌地点: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地址:三门县广场路28号(大湖塘新区)交通大楼四楼。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须携带并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自然人竞买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二)委托竞买的,须经竞买人住所地公证部门办理有关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三)县城F片区01单元1003地块(局部)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回购款按建筑物评估价格108万元,根据《三门县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2]1号)精神,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回购款按建筑物评估价格100%另行缴付,且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地块相关政策处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落实。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付: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竞得人的保证金须到局财务科办理转抵受让地块的定金;第一期:县城B片区05单元0401地块B地块和县城西区B05单元1903地块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缴付成交总额的50%,县城F片区01单元1003地块(局部)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期:县城B片区05单元0401地块B地块在三个月内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县城西区B05单元1903地块在六个月内付清全部剩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五)竞得人必须在2014年10月30日前动工建设,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六)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708室
联系电话:0576-83332649
联 系 人:邵先生 王先生
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smgt.gov.cn/)
开户单位:三门县财政局
开 户 行:三门县工商银行
帐 号:1207071109049005785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