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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11月12日至11月25日挂牌出让长安镇长安路南侧、越川路西侧等十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10-23

关键字: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产业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开工半年投资额(万元) 年亩均销售(万元) 年亩均税收(万元)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海土字13229号 高新区创智路东侧、春潮路北侧 72978 仓储用地 物流 ≥1.0 ≤55% ≥3000 7250 项目运营后203 项目运营后10,每年递增10%,5年后16 50年 330 1640
海土字13230号 高新区创智路东侧、春潮路南侧 77938 仓储 用地 物流 ≥1.0 ≤55% ≥3000 7750 项目运营后203 项目运营后10,每年递增10%,5年后16 50年 350 1750
海土字13218号 高新区依江路南侧、新城河北侧 14163 二类工业 纸制品制造业 ≥1.2 ≤50% ≥4642.5 1200 投产后2年内570 投产后2年内18 50年 110 550
海土字13114号 尖山新区闻澜路南、规划洋山路西侧 10028 二类工业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2 ≤50% ≥4530 1000 投产后3年内430 投产后3年内15 50年 40 190
海土字13178号 马桥街道规划文宗南路东侧、弘宇经编南侧 12790 二类工业 纺织业 ≥1.6 ≤50% ≥6240 3000 投产后2年内900 投产后2年内30 50年 200 980
海土字13222号 长安镇长安路南侧、越川路西侧 14316 商业住宅 房地产开发 1.5-2.0 ≤30%         40年 70年 820 4060
海土字13225号 丁桥镇公园路南侧、文潮路西侧 7387 商业用地 农贸市场 1.1-1.3 ≤55%         40年 110 550
海土字13226号 丁桥镇公园路南侧、江潮路东侧 6572 商业住宅 房地产开发 1.2-1.4 ≤35%         40年70年 200 960
海土字13215号 市区水月亭路北侧、碧云路东侧 60964 商业住宅 安置用房 1.5-1.8 ≤28%         40年 70年 3000 14700
海土字13216号 市区海宁大道西侧、开元名都北侧 4202 交通用地 停车场             50年 70 31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属工业用地的,申请人须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1月21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州西路建设大楼西南角附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1月21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梅园路20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1日15时整,交款地点在海宁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13年11月21日前(工作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底楼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8时30分至2013年11月25日15时整(工作时间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2、本次挂牌的10宗地块均设有底价,挂牌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3、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挂牌的5宗仓储、工业用地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投产后亩均销售、亩均税收指标,成交后受让方须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受让人未达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须按合同和补充协议缴纳违约金,并落实整改;经督促整改仍未到位的,出让人有权按原土地出让实际缴纳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内。   

  联系电话:87228170    87226173   87289216   

  联系人:曹女士   钱先生  

  保证金专户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户行及账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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