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国土交(101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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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扬中市人民政府批准,扬中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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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扬土(2010)交-05号 | 友谊路与江洲路交汇东北侧 | 12621.90 | 商业 | ≤3 | ≤55 | ≥15 | 40 | 6000 | 12800 | 100万或100万的倍数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需按城市综合体要求设计建设,需自持物业自主经营不得分割销售。 2、竞买人需具有投资、开发、经营城市综合体项目的成熟经验。 3、竞买人需是国内知名大型百货连锁类商业上市公司或与国内知名大型百货连锁类商业上市公司签订正式商场经营管理协议的企业(个人)。 4、竞买人竞得本宗地后需无偿向政府提供位于友谊路门向朝西,临街面长度不低于20米,一、二层面积均不少于300平方米(如公摊面积超过30%,则相应增加建筑面积)的经营用房,并尽可能靠近江洲西路拐角。
二、竞买资格:1、竞买人需提供投资、开发、经营城市综合体项目成熟经验的证明材料。 2、竞买人是国内知名大型百货连锁类商业上市公司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单位法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与国内知名大型百货连锁类商业上市公司签订正式商场经营管理协议的企业(个人)需携带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及单位法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个人身份证明及合作协议的正本。 3、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08月03日至2010年08月31日,到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二楼土地交易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08月03日至2010年08月31日,到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二楼土地交易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31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8月3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二楼土地交易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扬土(2010)交-05号地块:2010年08月03日9时 至2010年08月31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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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二楼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1-88322190、88325547
联 系 人:李先生、高先生
开户单位:扬中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
开 户 行:扬中市农行营业部
账 号:333001040012482
2010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