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11月20日至11月29日挂牌出让象山港路与万象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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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象山港路与万象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该地块位于丹东街道象山港路与万象路交叉口西南角,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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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
出让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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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港路与万象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
19353 |
住宅 及配套 |
住宅 70年 |
>1.0且≤2.5 |
≤28% |
30% |
15500 |
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挂牌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协议,同时缴纳1000万元的建设保证金(不计息)。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7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3年11月27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13年11月20日8:30至2013年11月29日16:00;
挂牌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咨询电话:0574-65087873 陈豪杰
报名电话:0574-65655979 蔡乃文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