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12月3日至12月12日挂牌出让新站区濛河路以南、新蚌埠路以西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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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参考地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 挂牌 | 1 | 瑶海区大兴镇裕溪路以南、钟油坊路以东 | E1306 | 东至:用地界线 | 7 | 加油加气 充电合建站 |
40年 | R≤0.6 | / | ≤30% | 205 | 300万元 |
| 南至: 用地界线 | ||||||||||||
| 西至:用地界线 | ||||||||||||
| 北至:裕溪路 | ||||||||||||
| 挂牌 | 2 | 新站区濛河路以南、新蚌埠路以西 | XZQTD126 | 东至:新蚌埠路 | 345 | 商住(住宅用地面积小于10%)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1.0 |
≥30% | ≤45% | 110 | 1亿元 |
| 南至: 用地界线 | ||||||||||||
| 西至:用地界线 | ||||||||||||
| 北至:濛河路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E1306号地块竞买人须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提供经市商务局审核批准的预核准文件。
2、E1306号地块竞买人或其总部公司须能够从西气东输工程直接接气或具有独立母站,保障合肥市天然气供应。2015年供气量力争达到24亿方,2020年总供气量达到44亿方。
3、XZQTD126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且实收资本金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竞买登记
1、挂牌竞买人须于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2月10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3年12月3日至2013年12月12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2日下午4: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竞价或拍卖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E130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并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4、XZQTD126地块竞得人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9.2万平方米(占地上建设面积的70%以上),由竞得人整体运营。包括名品折扣店商场、百货商场、儿童主题馆、艺术馆。
5、XZQTD126地块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开业运营地上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0%。投入运营后,出让土地亩均年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新站区管委会负责督促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6、XZQTD126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面积不得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70%。整个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在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投入运营,视为违约,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9、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0、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2、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3、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4、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瑶海区 黄冠群 0551-62778686
新站区 郭良军 0551-65777087(管委会)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