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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11月29日拍卖出让庐阳区临泉路以南、肥西路以东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11-08

关键字: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
方式
土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
面积
(亩)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绿
地率
建筑
密度
参考
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
拍卖
1
庐阳区临泉路以南、肥西路以东
N1309
东至:肥西路
5.7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
5.0
30%
35%
460
600万元
南至:市公安消防支队临泉路消防站
西至:市公安消防支队临泉路消防站
北至:临泉路
拍卖
2
庐阳区固镇路以南、义井路以东
N1310
 
东至:界首路
92.12
居住
70
1.0 2.5
40%
22%
335
7000万元
南至:茨河路
西至:义井路
北至:固镇路
拍卖
3
包河区九华山路以北、宁国路以西
S1312
东至: 宁国路
41.16
商业、居住(商住建筑比:6:4
商业40
居住
70
1.0 4.0
25%
35%
800
1亿元
南至: 九华山路
西至:用地界线
北至:用地界线
拍卖
 
4
高新区枫林路以南、312国道以东
 
SXH-3-2
东至:地界线
 
144.1
 
居住
70
1.0 1.1
 
25%
 
 
40%
 
 
300
 
 
1亿元
 
南至:地界线
西至:地界线
北至:枫林路道路绿线
拍卖
 
5
枫林路以南、习友路以北
 
SXH-2SXH-3-1
东至:地界线
263.63,其中:
SXH-2地块73.87亩(含学校用地不少于25亩);SXH-3-1地块189.76亩)
 
居住
70
1.0 1.1
25%
 
40%
 
300
 
1亿元
 
南至:习友路
西至:地界线
北至:枫林路道路绿线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N1310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S131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法人
  3、高新区SXH-3-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如竞买人注册地不在高新区,须在土地成交后在高新区完成注册。
  4、高新区SXH-2、SXH-3-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如竞买人注册地不在高新区,须在土地成交后在高新区完成注册。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7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3年11月29日上午9: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庐阳区N130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建成后,地上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不低于30%。
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庐阳区N131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包河区S131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规划方案批准的集中商业须整体运营,不得分割销售;
  竞得人须在宁国路与九华山路交口西北角规划建设占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绿地广场,对外开放;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和标准,代建地块范围内的规划支路。建成并经包河区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
  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高新区SXH-3-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临蜀山干渠一侧按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建设景观及绿化,且在建设前,应将绿化方案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后实施,建成后由管委会组织验收。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高新区SXH-2、SXH-3-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临蜀山干渠两侧按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建设景观及绿化,且在建设前,应将绿化方案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后实施,建成后由管委会组织验收。
竞得人须在蜀山干渠北侧地块内配建占地不少于25亩的24班学校,并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后须无偿交由高新区管委会,并及时履行相关证件变更手续。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0、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1、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2、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3、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4、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5、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6、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庐阳区 黄冠群          0551-62778686
                   包河区 王马晋          0551-62778687
                   高新区 薛  冬(管委会)0551-65869523
                        李  欣          0551-62778683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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