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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12月3日至12月12日挂牌出让妙高街道古院区块西北角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11-13

关键字: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遂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出让

宗地

地块

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

用途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密度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

出让年限

起始价

(万元)

每次加价幅度(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P(2013)29号地块

妙高街道古院区块西北角

45740

商住用地

1.0-1.432

30%

≤23.62%

≤10804

商业40年,住宅70年

8000

≥100

2400

挂牌起始时间

2013年12月03日上午8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12日下午15时00分

  二、本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竞买人在竞得本地块后,必须在开工前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开发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自然人、遂昌县域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竞得本地块,必须在竞买成功后一个月内在遂昌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新公司名称、主要股东及大股东所占比例在报名时约定。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时,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3日至2013年1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节假日休息)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遂昌县城君子路96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3日至2013年1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节假日休息),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户名:遂昌县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昌支行,账号:375358361206。提交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帐;须在报名时足额到达账户并向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要缴纳凭证。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 2013年12月3日08时30分 至 2013年12月12日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最高挂牌价低于保留价的不成交。

  (三)本次挂牌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成交后2个月内缴清。

  (四)根据《P(2013)29号地块建设和回购特别规定》,本地块交付给地块受让人的条件:由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场平施工图将土石方开挖和放坡到设计要求经验收后交付给地块受让人建设。

  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具体建设指标按遂建规条(2013)26号《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条件和建房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用地红线以出让土地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

  (五)动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动工。竣工时间:宗地交付后3年内完成建设,根据《P(2013)29号地块建设和回购特别规定》,本地块的地下室必须同1#、2#、3#、4#、5#、6#、7#、9#、12#共9幢回购安置房统一审批和竣工验收并在地块竞买成交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720天内安置房全面竣工并将回购方交付给遂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六)本地块的其他建设要求详见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P(2013)29号地块建设和回购特别规定》。

  八、联系电话:0578-8121388(遂昌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8-8122701(遂昌县县国土资源局)

  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http://cgzb.suichang.gov.cn/

  

                       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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