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12月23日至1月2日挂牌出让海安镇海化路北侧、镇南路西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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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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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3053001 | 海安镇海化路北侧、镇南路西侧 | 59206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2.80 | 建筑密度≤30% | 35%≤绿化率 | 70 | 2700 | 13321.35 | 10(元/平方米) |
| 2013053002 | 海安镇曙光路北侧、镇南路西侧 | 46666.90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2.80 | 建筑密度≤30% | 40%≤绿化率 | 70 | 2000 | 9800.0490 | 10(元/平方米) |
1、2013053001地块受让人需在该地块的安排40000平方米(不含车棚、车库、车位面积)的产权调换房给海安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用于拆迁安置。同时该地块须向政府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农贸市场和45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 2013053002地块受让人需在该地块的南侧安排50000平方米(不含车棚、车库、车位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和10000平方米(不含车棚、车库、车位面积)的政府限价房给海安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用于拆迁安置。 2、2013053001地块于成交后30日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于2014年11月30日前缴清其余土地出让金,海安高新区(海安镇)于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 2013053002地块于成交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海安高新区(海安镇)于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12个月内划交土地。 3、2013053001地块受让人须向海安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缴纳1000万元的建设保证金,保证金在安置房验收合格后退还。
二、竞买资格:本次挂牌出让的报名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04日至2013年12月22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30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2月3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13053001;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12月30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3年12月23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12月30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3年12月23日9时 至2014年01月02日16时;
2、地块编号:2013053002;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12月30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3年12月23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12月30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3年12月23日9时 至2014年01月02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买土地的,必须在海安县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 2、产权调换房基准价格为4000元/㎡,政府限价房基准价格为2500元/㎡,产权调换房、政府限价房的车棚价格为2200元/㎡,车库(位)价格为5500元/㎡,产权调换房层次差价为10层以下部分(含10层)50元/㎡•层,10层以上部分60元/㎡•层。 3、产权调换房、政府限价房的位置、户型、面积以及车棚、车库、车位等由受让单位在本宗地规划中予以明确,并须得到海安高新区(海安镇)人民政府确认。 4、产权调换房和政府限价房由受让人根据海安高新区(海安镇)人民政府的安置结算通知单进行安置和结算,未经海安高新区(海安镇)人民政府同意,受让人不得擅自对外进行销售。 5、开发建设过程中,如因不可预见原因(如地下暗河等)而增加开发成本由受让人自理。 6、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为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 7、除安置房外,其余商品房的销售须执行海委发(2013)6号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13-81819590、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韩永香 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