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1月14日至1月23日挂牌出让国际商贸城金融商务区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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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义乌市人民政府批准,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义乌国际商贸城金融商务区一期01-1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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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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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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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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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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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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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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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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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限高(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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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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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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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贸城金融商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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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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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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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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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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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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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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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房≤24,高层≤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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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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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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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及指标控制和控制要求为准,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地块的空间范围及开发建设要求须符合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在义乌市内注册,注册资本5千万元及以上(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且法人代表控股企业总注册资本7亿元以上(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或具有成功开发建设市场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的义商回归企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及在本市尚有无故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违约金等违约行为和无故拖欠财政资金或税费并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三、竞得人的确定方式:
本次挂牌不设保留低价,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起始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1日,到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四楼1号国土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报名时间:
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20日上午11:30时止的工作时间,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义乌市国际商贸城管理委员会项目招商科报名;
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 21日上午11:30时的工作时间,审核通过的企业持国际商贸城管理委会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及其它资料到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四楼1号国土窗口报名。
六、挂牌地点: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七、挂牌时间:2014年1月14日上午9:00时至2014年 1月23日下午16:00时。
八、其他要求事项:
1、本次出让01-13地块为总部商务办公用地,该项目土地用途和项目功能不得改变。该项目产权不得分割转让,除因企业破产、司法裁决等特殊情况外,产权也不得整体转让。如有违反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整体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如因企业破产、司法裁决等特殊情况发生转让的,首次转让时,按转让时的土地市场评估价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已交部分允许抵扣。
2、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把企业总部设在义乌市金融商务区,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3、项目竞得者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月内动工建设,在29个月内完成主体工程结顶并通过验收,42个月内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投入使用。
4、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税收不低于400元人民币。并交纳年度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完成年度履约承诺的转为下一年度履约保证金,未完成年度履约承诺的从年度履约保证金中扣取补足,连续保证5年。
5、项目履约保证金
竞得者在交清出让金的同时,须向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国土财务窗口缴纳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国土财务窗口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各节点验收意见分四期返还项目履约保证金(期间所产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归竞得者所有)。第一期:在动工建设后(需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返还600万元人民币;第二期:项目完成主体工程结顶并通过验收后返还900万元人民币;第三期:项目正式开业后返还900万元人民币;第四期:项目正常运行3年后返还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的2000万为第四项要求事项当中的年度履约保证金,投入使用后,连续完成5年履约承诺的,返还2000万元人民币。
如项目竞得者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月内(含15个月)未动工建设的,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没收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逾期1个月以上的,全额没收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600万元人民币。如项目竞得者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29个月内(含29个月)未完成主体工程结顶并通过验收的,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没收第二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450万元人民币;逾期1个月以上的,全额没收第二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900万元人民币。如项目竞得者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2个月内(含42个月)未投入使用的,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没收第三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450万元人民币;逾期1个月以上的,全额没收第三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900万元人民币;项目投入使用之日起未正常运营满3年的没收第四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600万。动工建设节点或主体工程结顶并通过验收节点、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节点,其中任一节点逾期1年以上(含1年)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工程实际造价收购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
6、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如对金融商务区内相关地块规划进行调整的,项目竞得者应服从统一规划调整。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一)义乌市国际商贸城管理委员会
1、联系人:叶建国
2、联系电话:0579-85292322
(二)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1、联系人:陈汉勋 吴高龙
2、联系电话:85232726
3、收款人全称:义乌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4、收款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15602012010490000123、
工商银行1208020009049041677、
建设银行33001676235053007266、
农业银行19-645101040011469、
义乌农村商业银行231000002407755、
中信银行7338010195900000183、
中国银行850007169908094001、
邮政储蓄银行100438710260010001、
金华银行01889930060006595、
义乌市财政资金账户371463798891
6、网 址:www.ywgt.cn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