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1月15日拍卖出让浦坝港镇洞港小区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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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门县城西区及浦坝港镇洞港小区二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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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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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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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地块
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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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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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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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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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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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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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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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
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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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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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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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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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及
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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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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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浦坝港镇洞港小区008-01-05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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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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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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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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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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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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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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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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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不得超过限高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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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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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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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及10万元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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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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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城西区B05单元1906地块(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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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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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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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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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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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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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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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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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后檐口高度不得超过限高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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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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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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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申请人资格:
三门县浦坝港镇洞港小区008-01-05地块凡是国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竞买。
三门县城西区B05单元1906地块(局部)凡是国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竞买。
三、本次公开出让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4年1月14日16时确定该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如竞买人不足三家时,则转入挂牌出让程序(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方式出让,设底价(保留价),达到或超过底价的,价高者得(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拍卖拥金等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四、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14日8时至16时,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8室(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湫水大道8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16时止(以我局财务科出具的保证金票据为准)。
五、公开出让的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时间:2014年1月15日10时整;
(二)挂牌时间:2014年1月15日8时至1月24日16时;
(三)挂牌地点: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地址:三门县广场路28号(大湖塘新区)交通大楼四楼。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须携带并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自然人竞买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二)委托竞买的,须经竞买人住所地公证部门办理有关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三)县城西区B05单元1906地块(局部)为海游街道松门村安置留用地,根据村方的要求,并经三门县海游街道人民政府同意,由海游街道松门村回购该地块部分建筑面积如下:
1、回购房屋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以内,回购价格1500元/平方米,用于安置本村村民住宅(具体安置名单海游镇松门村落实)。
2、回购建筑面积具体坐落位置待设计方案确定后另行协商。
3、场地平整、坟墓迁移、青苗补偿、临时施工围墙建设等相关土地政策处理及山体边坡治理由海游街道和西区指挥部协助松门村解决。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付: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竞得人的保证金须办理转抵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剩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浦坝港镇洞港小区008-01-05地块一个月内缴付成交总额的50%,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个月内付清全部剩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五)竞得人必须在2014年12月30日前动工建设,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六)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708室
联系电话:0576-83332649、83332934(财务科)
联 系 人:邵先生 王先生 林女士
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smgt.gov.cn/)
开户单位:三门县财政局
开 户 行:三门县工商银行
帐 号:1207071109049005785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