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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2月7日至2月21日挂牌出让鹿城区南汇街道葡萄村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4-01-07

关键字: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地产网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新桥片I-03地块
宗地面积:
7270平方米
宗地坐落:
鹿城区南汇街道葡萄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1.5且<3.5
建筑密度(%):
<35%
绿化率(%):
≥30%
建筑限高(米):
≤80米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683万元
 
 
起始价:
13415万元
加价幅度:
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挂牌开始时间:
2014年2月7日上午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4年2月21日下午15时00分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单独计容积率指标地下建筑的地价款和地下商品机动车库(位)的地价款另行收取;2、本地块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地块具体指标与开发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竞买人如为温州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二)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竞买文件签署人等内容,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三)竞买人须在挂牌报名前和鹿城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报名企业的资格由鹿城区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并出具意见后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报名。(鹿城区人民政府资格审查联系人:章女士;联系电话:55883069,手机:13957721013;地址:广场路188号7幢115室)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7日至2014年2月19日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2月7日至2014年2月19日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4年2月20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2014年2月7日上午9时00分至2014年2月21日下午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设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为该幅土地的政府保留价格,在挂牌截止时由地价评估小组专家现场进行投票确定。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56588264  陈先生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帐号:1203206009201052538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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