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3月19日拍卖出让文州路南侧,和平路东侧等六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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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6(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GT[2014]01 | 宗地面积: | 36871.0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文州路南侧,和平路东侧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75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400万元 | ||
| 起始价: | 17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宗地编号: | GT[2014]02 | 宗地面积: | 73302.1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文州路南侧,光明路西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600万元 | ||||||
| 起始价: | 12900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可兼容≤30%的商业用地 | ||||||||
| 宗地编号: | GT[2014]03 | 宗地面积: | 77235.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前进路南侧,五一路北侧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65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300万元 | ||
| 起始价: | 31400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宗地编号: | GT[2014]04 | 宗地面积: | 35949.4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光明路西侧,五一路北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200万元 | ||||||
| 起始价: | 11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可兼容≤35%的商业用地 | ||||||||
| 宗地编号: | GT[2014]05 | 宗地面积: | 63543.3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光明路西侧,五一路南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5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600万元 | ||||||
| 起始价: | 18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可兼容≤20%的商业用地 | ||||||||
| 宗地编号: | GT[2014]06 | 宗地面积: | 22464.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五一路南侧,和平路东侧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50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900万元 | ||
| 起始价: | 9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2月28日 至 2014年03月19日 到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2月28日 至 2014年03月19日 到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3月19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3月19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3月19日15时00分 在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GT[2014]03号地块应设计大型商业综合体,竞得人须引进世界500强或国内50强大型商超入驻。
(三)、GT[2014]06号地块为酒店和商务办公用地,酒店项目的软硬件设施需达到三星级(或以上)酒店要求。
(四)、GT[2014]01、02、03、04、05、06号地块的竞得人无偿配建金水湾安置区一期全部室外配套设施满足入住条件,一期配套设施应与后期建设相协调。另外须配建20万平方米商品房及储藏室(含19万平方米商品房、1万平方米储藏室)。回购商品房建设应相对独立,为整栋楼房,工程竣工验收后,县政府以3500元/平方米回购(储藏室回购价格另计)。回购商品房具体设计要求、建设标准等应以县房管局、城关镇要求为准。回购商品房付款方式、交付时限由县政府与竞得人另行约定。竞得人须无偿建设阜蒙河北侧公共绿地,作为市民公共活动空间,投资强度不低于500元/平方米,规划及施工图设计须经县园林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政府统一管理。投资强度决算审计及建设周期由竞得人与县政府另行约定,。
(五)、GT[2014] 02、03号地块达到施工建设条件后,应同时开工建设。
(六)、因城市综合体项目土地用途分区不同,分成6宗土地,竞得人竞得6宗土地后,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七)、待土地交付后,竞得人6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否则没收竞买保证金。
(八)、GT[2014]01、02、03、04、05、06号地块合并后一次性出让,拍卖起始价为997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0000万元,加价幅度100万元。
(九)、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在拍卖前另行报批。
(十)、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申请人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利辛县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新公司,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十一)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十二)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前进路863号
联 系 人:童伟
联系电话:0558—8812997
开户单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银行帐号:182712160230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