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4月16日至4月30日挂牌出让永强北片区奥林匹克单元A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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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永强北片区奥林匹克单元A-05、A-06地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 序号 | 地块名称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使用性质 | 规划条件通知素 | 规划指标要求 | 其他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1 | 永强北片区奥林匹克单元A-05地块 | 59480 | 城镇住宅、商服用地(批发零售、商务金融、住宿餐饮) |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和商务用地 | [2014]规划条件07号 | ≥1.0且<2.4 | ≤35% | ≥30% | <142753 | 商服建筑面积≥40000,商服建筑自持比例≥30%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75000 | 15000 | 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 2 | 永强北片区奥林匹克单元A-06地块 | 39238 | 城镇住宅、商服用地(批发零售、商务金融、住宿餐饮、其他商服) | 商业用地兼容二类居住、商务、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 [2014]规划条件08号 | ≥1.0且<2.2 | ≤40% | ≥20% | <86324 | 住宅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商服建筑自持比例≥30%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44600 | 8920 | 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二、上述各地块用地面积及具体范围以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出具的G2013-207、209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各地块竞买对象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竞买人若非温州市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市生态园区)登记注册企业或是自然人申请的,须在温州市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市生态园区)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并以新设立的全资独立法人企业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申请竞买人须在挂牌报名前和温州市体育局签订服务监管协议,然后持相关申请文件到中心报名。
四、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竞得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及建设要求:
1、开发建设规模不得超过《规划条件通知书》的指标。
2、A-06地块内有轨道穿越,并设置轨道站点,需预留2条地下通道通向A-05地块。A-05地块内需分别预留通向西侧奥体中心内部场地和高新大道西侧广场的地下人行通道。轨道、轨道站点和地下通道涉及的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上述两地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总居住面积比重须达到10%以上;A-05地块内需配置开闭所1处,建筑面积≥80平方米;A-06地块内需配置公厕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且需有独立对外的出入口;老人活动站1处,建筑面积≥250平方米;青少年活动站1处,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设施计入总容积率指标,分摊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3、竞得人应按规划要求在规定区域保证完全公共开放,提供完整的公共通道,不得设置阻碍、影响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不得向通过、停留该区域的行人或交通工具收取任何费用。
4、A-05地块部分用地被已建成的人行道占用,竞得后确权时需要退让;地块范围内有垃圾转运站、变电箱、电线杆、移动通讯塔; A-06地块内有高压电线杆和高压电缆穿过;两地块均涉及公交始发站仍在使用。由温州体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完成拆除。如地块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温州体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仍未完成两地块地上附着物的处理工作(包括移动通讯塔、变电箱迁移,垃圾转运站和公交始发站拆除),届时将暂停挂牌。A-06地块内高压电缆和高压电线由温州体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在S1线奥体站场开工前完成迁移工作,竞得人须自行与温州体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具体事宜。
5、地块内自持商服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经营管理,首次转让须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同意。
6、A-05地块提供土地之日起365天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1460天内竣工;A-06地块开工时间暂定为2015年6月30日,开工之日起1095日内竣工。如遇不确定因素,开工时间相应顺延,具体开工时间再由体投集团函告龙湾区政府,不追究违约责任。若S1线轨道站场开工时间提前,则A-06地块与轨道站场同时开工,竞得人在开工前按规定缴纳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竣工时间也相应提前。
6、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执行。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应当于2014年3月27日至2014年4月28日向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并于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4月28日17时00分向中心报名。报名时,法人申请的,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服务监管协议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温州市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市生态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成立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八、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17时00分;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地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中心将在2014年4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挂牌时间:2014年4月16日9时00分至2014年4月30日15时00分。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设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为该幅土地的政府保留价格,在挂牌截止时由地价评估小组专家现场进行投票确定。
3、申请竞买人报名时向中心领取相关挂牌文件并确认地块相关情况 。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9867680 林先生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帐号:1203206009201052538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